[新聞] 受限個資及通保法 失破案先機

作者: Alvitr (智慧才是力量)   2014-08-26 08:03:32
http://tinyurl.com/qgenmar
檢警偵辦施姓富商遭綁架案,受新修訂的個資及通保法限制,調閱通聯及監聽都受影響,
兩天後才能調閱,還得動員四十名警力逐線比對,影響破案先機。
以往偵辦重大刑案,專案小組調閱嫌犯在國道行車路線,上即時監控系統即可取得。台中
市警局刑警大隊長鄧學鑫說,國道採為ETC收費後,這次偵辦富商被綁架案,至少要二天
才能調閱,還要比對同一支監視器經過的車輛畫面,嚴重影響辦案進度和時效。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表示,擄人勒贖人命關天,以往檢警在綁架案發生後,
上即時監控系統,即可迅速取得綁嫌在國道的行車路線,但現今國道收費改為民營後,變
得困難重重。鄧學鑫也說,通保法修正,對檢警偵辦綁架富商案也有很大影響,以前可馬
上調手機通聯紀錄,現在需隨時有檢察官在場才能申請,但檢察官不可能廿四小時在專案
會議中,一定會影響偵辦進度。
這些為了自身利益惡搞法律的立委
還不想想辦法嗎?
還是等到多死幾個人引起社會公憤再來想想?
作者: catyang (貓陽)   2014-08-26 08:06:00
除非死的是立委家人! 不然要修法很難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8-26 08:06:00
共業
作者: kingjsss (大呆寶)   2014-08-26 08:08:00
安拉~接下來風向會變成ETC害死人,調閱影像困難重重
作者: maxshall (薇薇跟珊珊很像)   2014-08-26 08:13:00
或許真的要是這樣才能再次修正吧...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8-26 08:17:00
問林佳龍啊,呵呵
作者: lpca (澄)   2014-08-26 08:29:00
吱吱:當然要怪馬呀
作者: cc1plus (廢柴聯盟盟主)   2014-08-26 08:30:00
民營就沒有即時監控系統?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8-26 08:31:00
這是在告訴天下的綁匪 要綁就去綁立委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2014-08-26 08:34:00
大奸臣王金平害的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8-26 08:49:00
因為這個法害死的人又多加一個了上一個我看到的是因為通保法沒有辦法及時治療一個老人因此走了
作者: blabla777 (blabla777)   2014-08-26 09:01:00
修這個法律真的就只是保護壞人 爲了利委豬公們我們就自求多福吧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8-26 09:30:00
還好啦 在這法實行之後就是一段大嘴砲時代了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8-26 09:39:00
就說王金平是社會亂源的大魔頭 通過通保法的都該下地獄去還有個資法這也都是看起來很好聽 其實最後害到自己的惡法所以怎麼說 我都不可能去投給支持"王金平"的大連王朝去綁架通過通保法那些人吧 讓她們嚐嚐自己種下的因
作者: Ferysis   2014-08-26 09:42:00
不要想不開綁架黑道頭子阿XD 這法是保護壞人 不是平民
作者: digpig (摳鬼)   2014-08-26 09:45:00
公憤? 哪有公憤? 社會的公憤是台中很爛 花媽很好關個吱法屁事
作者: lainhoter   2014-08-26 09:51:00
放心,如果受害者是立委的家人 沒意外是跳過個資法
作者: Regret (回憶走馬燈)   2014-08-26 10:41:00
個資法施行細則裡有規定但書,為防止他人生命財產損害,是可以將資料做其他處理利用的,所以這事件是不了解該法而造成的悲劇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8-26 10:44:00
哈哈哈還不了解該法呢?第幾起了?怎麼?現在要護航啦?
作者: digpig (摳鬼)   2014-08-26 10:57:00
警察利用防止他人生命財產損害的大帽子來便宜行事不就是警察國家在現嗎? 挖鼻孔... 還真的相信ㄟ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槍...)   2014-08-26 11:09:00
PS. 死者自己不是從事電玩業賭博業嗎? 這種行業糾紛最多
作者: Regret (回憶走馬燈)   2014-08-26 12:17:00
個資法第10條: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依當事人之請求,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三、妨害該蒐集機關或第三人之重大利益。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8條:本法第十條第三款所稱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指有害於第三人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其他重大利益。若非是不了解法條,怎麼會因個資法而不將相關資料給警方呢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8-26 12:24:00
我想以後警方要調資料應該找您而不是找檢察官 XD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8-26 12:24:00
因為警方現在要收集任何資料都要經過檢察官同意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8-26 12:24:00
鍵盤檢察官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8-26 12:25:00
不了解法條?你知道這個修法就是為了王金平嗎?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8-26 13:26:00
不意外 黑金平go to 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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