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94171667382837/permalink/521758854624116/
張中一和黃士修
核能流言終結者ALS慈善挑戰賽!!
詹順貴律師一直堅持 我們黃士修CEO多次發言被制止。然後說,主辦單位竄改會議紀錄,
這手法他看多了。
不要廢話這麼多。我們知道他們有錄音、主辦單位也有錄影。而中國文字裡面三者為多。
我們核能流言終結者,決定辦個核能流言終結者ALS慈善挑戰賽,標的是當天黃士修CEO被
公聽會主席制止的次數。只要黃士修CEO在當天曾經發言被主席制止三次或更多,我們一
起湊錢幫CEO捐款15萬給臺灣漸凍人協會。
如果黃士修CEO沒有被制止三次或更多,請你詹順貴律師捐款15萬給臺灣漸凍人協會。你
詹順貴律師又要玩文林苑募款捐錢的把戲,我們也OK你能捐錢就好。
你詹順貴律師敢不敢接?
請問我佩服的大律師 Ching-Yuan Yeh,我們如果這樣子把挑戰書寄到詹律師事務所,他
如果同意參加,這樣的挑戰賽能不能構成強制力。還是這純粹是榮譽的問題?
Ching-Yuan Yeh
最好簽個書面,也要定個捐款期限、幣別。
張中一
會有書面 我們會設計書面 請葉大狀師 當公證 一個月內捐款 幣別新台幣 會找
記者 還有電視台 親自到詹大律師 事務所下戰書
黃士修
這個順便給你參考。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6
律師法第28條
律師對於委託人、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不得有矇蔽或欺誘之行為。
律師法第29條
律師不得有足以損及其名譽或信用之行為。
律師法第30條
律師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刊登跡近招搖或恐嚇之啟事。
黃士修
我貼過去詹順貴大律師那邊囉~
https://www.facebook.com/thomas0126/posts/673592182732706
?comment_id=673628529395738&offset=0&total_comments=6
──
同場加映:
製造林口電廠沒被民眾抗議的流言,瞬間被打臉的詹順貴律師
https://www.facebook.com/thomas0126/posts/668408876584370
被「類似辯論的伎倆」和「法律文字遊戲」玩弄的詹順貴律師
https://www.facebook.com/thomas0126/posts/673173599441231
主張誰被打臉要留給讀者評斷的詹順貴律師
https://www.facebook.com/thomas0126/posts/67359218273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