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違反民意的事就不能做嗎?
當民意都支持司法關說,國會議長替立法委員向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關說,
就表示司法關說是正確的事?
這才是整件事的重點!
民意是要怎麼樣的司法?法律的判準是建立在關說上?是在打官司前,
要先看看自己的電話簿或名片盒,得到王金平的關說者勝訴?
這是多數民意要的司法嗎?
就算是...就算民意就是如此,喜歡司法關說。
當一個總統,知道國會議長竟然關說法務部長,他該怎麼做?
懲處被關說的法務部長之後,就該縱容這位國會議長去關說下一任法務部長?
難不成你要說「就讓王金平關說嘛!他關說累了就不想關說了...」這種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