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王健壯/金溥聰的紀錄

作者: lajunbo (嗯嗯)   2014-08-31 19:39:52
法官說「金溥聰是自願成為公眾人物,對於公開言論本應有更大的容忍度」,所以判決他敗訴是什麼意思?是「認同」那些「所謂的評論」?是「承認」那些「所謂的評論」的真實性?
不是嘛~法官的意思是你金溥聰自己要來搞政治成為公眾人物,你被人駡也是活該,有什麼好告的,那些批評是真是假,一點也不重要,我法院也懶得管~你就XX捏著就對了~
確實金溥聦是公眾人物,言行可受也應受公評,動輒興訟確實有失格調,但那仍是他的權利~
然而某些利用「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為幌子,事實上確是用不實的、編撰的、虛假的故事去任意指摘他人的媒體人、名嘴,就算是贏了誹謗罪官司,也不會改變他們惡劣的本質。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4-08-31 19:43:00
應該請法官界定容忍度的標準
作者: throtle (ghostrider)   2014-08-31 19:51:00
我就不相信法官被人諷刺說和同性有不正常性關係不會跳腳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2014-08-31 20:59:00
雙重標準放在版上某人就很清楚啦他可以一直聲稱馬英九跟誰誰誰有一腿結果被嘲笑一下老是愛扯馬英九是不是有OOOO我就只好乖乖蹲水桶20天了只准自己批評嘲弄對方不准別人嘲弄自己(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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