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Coober的疑問
結論先說,用健保資料來解讀治安是不恰當的,很容易得到錯誤結論
http://www.mohw.gov.tw/cht/DOS/Statistic.aspx?f_list_no=312&fod_list_no=1604
根據以上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的網址,我們可以回顧"他殺或被他人故意傷害"這個診斷碼歷
年發生率(每十萬人):
民國97年: 台北縣:5人。台北市:5人。台中市:10人。台中縣:156人。台南市:2人。台南
縣:4人。高雄市:8人。高雄縣:10人。桃園縣:8人
民國98年: 台北縣:4人。台北市:6人。台中市:13人。台中縣:157人。台南市:2人。台南
縣:8人。高雄市:7人。高雄縣:14人。桃園縣:9人
民國99年: 新北市:5人。台北市:9人。台中市:101人。台南市:5人。高雄市:12人。桃園
縣:8人。
民國100年: 新北市:3人。台北市:6人。台中市:59人。台南市:4人。高雄市:10人。桃園
縣:9人。
民國101年: 新北市:3人。台北市:5人。台中市:65人。台南市:2人。高雄市:14人。桃園
縣:6人。
胡志強市長是在民國99年11月27日當選台中直轄市長,因此原台中縣部分民國100年以後才
歸他管.
如果這個診斷碼代表被砍率,那胡市長確實讓被砍率大幅減少,績效卓著.
再看看民國101年內政年報中治安單位的統計:
http://sowf.moi.gov.tw/stat/year/list.htm,選警政中的刑案被害人統計
殺人: 新北市:262人。台北市:111人。台中市:49人。台南市:87人。高雄市:88人。桃園
縣:64人。
奇怪,不是說台中市被砍率高嗎,怎麼殺人案比其他都市來得少?
難道其他都市的人不砍則已,一砍就要取人性命,不像台中人心存善念,砍完還會留下活口?
再看看101年內政年報中傷害案件數:
新北市:3505人。台北市:2827人。台中市:888人。台南市:1107人。高雄市:2341人。桃園
縣:193人。
請問新北,台北,台南,高雄的傷害案都沒有急診嗎?要不然這幾個都市健保資料中他殺及被
他人故意傷害的數字為何這麼少?
答案是,因為這些數據是醫療單位的統計而非治安單位的統計,牽涉到醫療人員如何下
診斷碼
在急診,外傷病患大多是以受傷部位及型態來申報,例如頭皮裂傷,小腿挫傷等,並不一定
會去特意加上他人傷害的診斷碼,因為醫師只看到傷口,並未目睹事發經過.因此率爾用
單一診斷碼來過度推斷,是很可能造成誤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