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不過是說以"現有研究"無法證明餿水油有多大危害
就被批不客觀
只能說某些人對於客觀的定義真是讓人嘆為觀止
某些人還把他扭曲成為廠商護航
媽的 食藥署是有叫你繼續吃喔?
餿水油這種東西本來就不可以回收再製造當正常油賣
他合不合法跟有無危害根本是兩回事
還什麼這樣說法院會判的比較輕?
法院要怎麼判那得看有無餿水油研究可以證明對人體有巨大危害
你沒有證據因果關係拉不起來他當然只能輕判
某人要建立ㄧ個客觀理性的社會?
你要的只是充滿政客的社會吧?
沒有證據就直接告訴你餿水油會對人體有很大危害
到底哪裡客觀了? 說一下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