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健保數據看治安,我只是純粹想就科學麵(X)的角度來看....
問題一直都出在當時第一篇作者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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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案數可以吃 可以美化 可以大案化小 小案化無
2.但是急診室的統計在健保的要求下可是假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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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2012時,第一個提出健保看治安的人可沒有這麼武斷的論述...)
很奇怪的,後面幾乎所有討論的人都毫無懷疑的就接受這個前提了....????
另外,我非常訝異的是,原來寫主坦悖論會讓這麼多人看不懂... Orz
那我們換一種體重比喻法好了!
如果今天有一筆人均體重的資料:
台北 6.5公斤, 新北 6.8公斤, 台中 64公斤 ,台南 6.1公斤, 高雄 6.3公斤
大家一定會笑著說磅秤壞了!
你光是看這筆數據,是看不出甚麼問題的。 台中人明顯重10倍,全都是死胖子!!!!
但是因為你有足夠的外部常識,所以你可以糾正、發現這筆數據有誤。
(體重是所有人熟知的)
接下來我們回頭想想,治安數據是大部分人生活中熟悉的數據嗎?
如果不是,那在貿然引用下結論之前,是不是應該先引用其他外部資訊來查驗是否合理?
如果要拿數據科學分析,是否應該先說明數據的可靠性?
大家都知道警察吃案被查出來或是被手機錄下來是會出事的,但是醫生並沒有責任去追
查出患者傷害是如何造成的!! 醫生也沒有這種強制權!!
那麼最初原作者那句 "報案數可以吃,健保數據卻假不得" ,這句話的憑據又是甚麼?
如果警察會吃案,但健保假不得,那為何新北和台南警方光是殺人案的登記數就超過健
保他殺和他傷總和?更不用說警方還有20~30倍的傷害案登記
"警方會吃案,但健保假不得" 的大前提就被自己的數據矛盾壓垮。前提和數據引用都
已錯誤,後面的分析論證可能正確嗎?
如果健保資料和警方資料都沒有太多人為蓄意干預,或許真正該問的是,為何台中區的
急診醫生比較願意把急診患者登記成他傷或他殺?
而其他地區的急診又是為什麼不太願意追查患者真實受傷原因並且登記?
否則各地區健保急診的他殺+他傷數為什麼會比警方登記的案件數短少30~50倍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