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Secret (不能說的秘密)》之銘言:
: 原來真的有很多人不知道@@,來回一下好了
: 另外很多實驗室都有公基金,通常都會直接開一個帳戶,
: 然後實驗室會定一些規定叫大家把錢繳進去
: 舉例來說,本魯以前的實驗室大概平均一到兩個人負責一個計畫,
: 可是一個計畫可以申請到四個人,那這兩個沒做事的人就必須把人事費繳到公基金
: 公基金的錢可能是拿來吃飯、辦活動、或是拿來做下一個計畫*
: 我覺得根本不合法呀,不過這是學術界大家都用的方法,
: 你真的要把這個帳查的一清二楚那大概台灣研究室都很難活下去了,
: 只要不是教授拿去買私人的東西,像說私人用的手機啦、小孩子的衣服等等
: 其實大家都不會太計較;
: 看你怎麼看待這件事情啦,心中有貪污,看到什麼都是貪污╮(╯_╰)╭
你這個方法基本上已經不是「心中有貪污」的問題了,甚至連慣例都說不通。這基
本上已經是虛設假人頭,詐領人事費來另謀他用的行為了。
計畫經費本來就有規定使用的項目,像是辦活動在計畫書上有寫,就可以名正言順
地按照經費項目使用預算來進行,海報表格可以用印刷費、其他項目可以用雜支支付
,我還真的不知道需要用這種方式把人事費拿來挪用辦理活動的方式執行計畫。除非
計畫書一開始寫得很爛,否則通常活動辦完,申請的經費都還會有些剩餘(通常怕不
夠會多加估用)。
另外一個更基本的邏輯是,計畫的經費本來目標就是拿來執行這項計畫用的。不是
只有教授拿去買私人物品才叫做濫用經費,作與計畫無關的事情就已經是在亂搞了。
沒錯,「與計畫相關」在大多數時候都是從寬解釋,但這和詐領人事費是完全兩回子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