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fale (戰神 吱見愁)》之銘言:
: 而林江邁在筆錄中表示,當時衝突場面混亂,所以她認不出拿輪托打傷她頭部的人容貌与
: 穿著,不過她确定是台北專賣分局人員所為,因為她的五十條香煙都被專賣局人員強行拿
: 走,她在警局中希望專賣局能將香煙還給她。
: 專賣局的人只有六個,林說搞不清楚是誰,卻又說很清楚是誰,這話的可信度又是如何?
: 感謝你又把臉給獻上來讓我打,難道這就是傳說中,我打了你左臉,你又獻上右臉嗎?
引自http://ppt.cc/WEI3
有關傅學通等人判決理由書部分,589頁
林江邁供稱:「是帶槍一個人把槍下我頭上打下,以後流血」......證以葉得根、鐘延洲
於審判中均一致供認與另外一警察在一起,是則以槍敲擊林江邁頭部者,必不出此三人,
又查鐘延洲並未帶槍,警察雖帶有槍械,但未拿出......以此觀之,葉得根因林江邁交纏
不已隨手以手槍敲擊其頭部成傷,足以勘認
所以林江邁不知道誰把她打傷的,但是一審法官依現場跡證認定是葉得根
心得:話說傷害罪不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什麼法官可以判到四年六個月
阿,公務員藉職務機會故意犯罪加重二分之一拉X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