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抵稅後,以研究補助的名義領回,是有問題的。
照我看的話是稅捐稽徵法第第四十一條(逃漏稅罪)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有人提到醫生怎麼會自己去捐款?咦,2011就查到有上百位。
所以請醫師們注意,這種事情不要以為是「呷好逗相報」,
醫學生躲當兵的已經溜很兇了,
當醫生賺那麼多錢還在那邊想空想縫想方設法避稅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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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舊聞
〈南部〉醫生逃稅 捐款基金會 領回研究補助
2011-01-13
〔記者侯千絹/屏東報導〕上百位在知名醫院服務的醫師捐款給基金會,
事後基金會又將捐款以研究補助名義回流給醫師,以合法掩護非法逃稅,
國稅局已發出補稅單,屏東縣有五位醫師列在名單上,一月二十六日前需
補稅,至於罰款將等判刑確定再做適當處分。
國稅局針對逃稅醫師發出補稅通知單 (記者侯千絹攝)
不實捐贈金額 共470萬元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表示,最近查獲轄內有五位醫師,分別捐贈數十萬
到上百萬元給二家合法登記的學術研究基金會,一方面在申報個人綜所稅
時列舉扣除額減免稅捐,另一方面在捐贈匯款後,再提出以學術研究計劃
等相關名目向學術基金會申請補助款,領回多數捐贈款項,總計不實捐贈
金額是四百七十萬元。
國稅局表示,捐贈人雖有捐贈資金記錄及合法收據,但資金最後又流回原
捐贈人,等於實質未支付資金,卻可達到減免扣抵稅捐的不公平現象,除
依法剔除補稅外並裁處罰款,但因一罪不二罰,若法院判決有罪就不罰款
,若處緩刑或無罪,會處一倍罰款。
國稅局指出,這些案件從九十四年到九十七年間發生,涉案醫師是國內有
多家分院的醫院醫師,在醫師「呷好逗相報」,共有一百多人涉案,最近
北檢已調查告一段落,因涉及偽造文書,醫師多已坦承涉嫌逃漏稅,國稅
局日前通知屏縣轄內的五位醫師補稅,最遲在一月二十六日需補稅完畢,
否則將開徵滯納金。
國稅局以屏縣的五位醫師為例指出,分別捐款給二個單位,有一個基金會
收到捐款是一百五十三萬八千元,匯回給三位醫師共計一百七十三萬一千
四百三十三元﹔另一個基金會共有五位醫師捐款三百七十萬一千元,共匯
回三百二十四萬五千二百元,其中有二位醫師是夫妻關係,且在九十六年
相關單位介入調查後,照樣採取相同模式逃稅。
國稅局表示,這五位醫師以合法掩護非法,需追回的稅金額從數十萬元到
上百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