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beron1013 (破420了.)》之銘言:
: 我將錢捐給一個公益的基金會
: 取得證明後可以節稅
: 然後,我是這個基金會的委員,或是很有影響力的人
: 這個基金會可以贊助學者做研究,可以贊助病人的某些自費項目
: 當然也可以再贊助我(也是學者)做研究,幫助我指定的病人某些自費項目
: 我捐出的錢, 不但節稅,基金會再核給我研究經費,我實驗室得以維持
: 得以請助理處理一堆雜事讓我逍遙快活,得以繼續研究有SCI文章可以升等 + 加薪
: 我的病人把我當做神,救苦救難救經濟
: 然後說沒有錢流入我的口袋????
: 我不是說這樣做不對
: 但某人就自己說過 : 世界上最難接受的是實話
: 為什麼他本人確不敢有Guts 一點, 直接說實話呢?
: 向大眾說明這些學術界,醫界,的運作+目的?
: 這是合法的呀?說會怎樣?
: 不然成立MG XXX 做啥? 有善心不會捐家扶,捐慈濟,捐創世?
: P.S. 1:基金會核發研究經費給誰,表面上會說看你這學者過去表現,
: 過去拿到經費後有無具體研究成果 (SCI文章)
: 但實際上根本就是 "人治" 你再優秀
: 得罪一堆人,或是無名小卒,你是能升請到多少經費?
: P.S. 2: 研究經費常會編一些 "設備費",,舉凡冰箱電腦電視顯示器等等都可以
: 計畫執行1年到3年,,1年or3年後,這些設備就是研究者的個人財產
: 你跟我說沒有一毛錢進你口袋,那你這設備有賣掉還回去嗎?
: 我不是說這樣不行,,我強調的是,為什麼不敢說實話
: 一個標榜最敢講實話的人,是只敢講別人不敢講自己?
會問有錢為何不捐創世 慈濟,表示你認為創世 慈濟比醫療基金來得"有意義"。
但實際上這兩者本質是一樣的。捐錢給NGO,同樣有一部分作為營運(人事硬體等),一部
分給贊助對象。從社會發展的角度,贊助醫療研究和幫助弱勢,同樣有利於社會進步,所
以都有抵稅的優惠。
從道德角度很難說這個制度有哪裡不對。本質上還是法律問題: 有沒有證據指出KP公款私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