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對公款帳戶解釋

作者: Kiri1enko (五項全能技, 三代老臣心)   2014-09-15 12:42:45
http://tinyurl.com/m94lk68
刊登96年2月版(NO614)主計月刊「主計長信箱」
◎ 第2則
Q:本機關出納部門為加速公款付款執行,要求機關內各部門於金融機構以機關或部門名
義開立帳戶,並將差旅費、小額墊付款及個人獎金等,先匯入服務部門專設之帳戶內,再
由各部門行政人員領出後轉發,以加速縮短公款執行支付時限;出納部門將款項匯入各部
門帳戶後,即視為已完成公款支付,致對於尚未轉發之款項,並未表達於出納部門會計帳
表中。請問是否有違「不得再有未經核准自行開立或以其他名義開立帳戶存管公款,而致
衍生帳外帳之情事」之規定?
A:
一、查行政院主計處91年7月10日處會字第091004940號函及92年8月14日處會字第
0920005171號函示,有關公款之存管請確實依會計法、國庫法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
款項收支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並於相關會計帳表妥適表達,不得再有未經核准自行開立
或以其他名義開立帳戶存管公款,而致衍生帳外帳之情事。
二、次查出納管理手冊第9點規定:「出納管理單位對機關自行收支款項…支出部分,除
零用金外,以直接匯撥或簽發票據為原則。」,另行政院主計處87年8月31日台87處三字
第07182號函,對加強出納業務之內部審核工作積極改善措施四、規定:「各機關對公款
支付,除零用金外,應採劃撥轉帳方式處理。」,故為避免出納(或行政)人員經手現金及
現金出入之風險,且減少款項轉接手續,各機關轉發同仁之經費,請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9-15 12:45:00
你拿扁朝的劍來斬馬朝的官,分明是反馬復扁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9-15 12:45:00
這就是我討厭公文的地方.看完還是不懂他在講沙毀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9-15 12:46:00
意思就是,以報帳麻煩而設公帳簡化流程是不允許的,應該踢他出局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9-15 12:47:00
意思是說,不再藉由另立新戶來操作款項的意思?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09-15 12:48:00
完全看得懂 每天都看這種的 XDDD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9-15 12:50:00
是我的話。我會立刻去翻翻舊公文看行政院有沒有同意台大設這個帳戶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15 13:02:00
沒看到現金提領辦法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09-15 13:56:00
行政體系有一套自己的語言系統和邏輯,以及相關的法規範對於一般民眾而言,確實會存在閱讀與理解上的障礙妳會發現說,同樣的中文字可以被解讀為不同的意思當然版上有在公部門或者與公部門有打交道的單位都看得懂沒有經驗的人,覺得難以理解,也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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