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問兩個問題就好
1.為什麼該帳戶的錢可以先繳入再領回,折抵所得稅?
我每個月捐給聯合勸募1000元,怎就從來沒領回過?
先捐後領,還可以抵扣所得稅,這有沒有逃漏稅?
2.為什麼柯的妹妹,明顯不是該帳戶成員
卻可以從該帳戶領錢做[資金調度]?
這有沒有違反內規的問題?是誰准她動用帳戶內資金的?
由以上兩點看的出來,柯柯就是沒有法治觀念的傢伙
一切便宜行事,對於規定可以因人設事,甚至迂迴逃避
這種人給他當上台北市長,就是劉姥姥進大觀園
一下發現原來台北市政府掌握這麼多預算,這麼多人事
可以動用的資金以百億計,他能夠謹守法治界線把持得住?
以後他妹又找他從台北市預算中拿一些做[資金調度]行或不行?
或許柯沒貪汙啦,但顯露出漠視法治的一面一覽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