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勿對凱達格蘭學校潑糞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9-18 19:54:11
勿對凱達格蘭學校潑糞
2014-09-18 10:51
◎蘇穩中
日前,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出席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鍾小平競選總部成立大會說,
柯文哲在台大醫院成立「軍機處」管理自己的小金庫,「到底這樣一個奇特的方式,是不
是在凱達格蘭學校學的?」暗諷柯與前總統陳水扁關係匪淺。
筆者曾經是凱達格蘭學校青年營學員,首先筆者認為連先生搞混了軍機處原本的意思,軍
機處本來是清朝皇帝為了打仗,臨時設立的負責軍務單位,但是因為軍機處直達天聽,皇
帝本身為了權力運作上的需要,以及便於政治監控,後來成為清朝政治中心。而且按連先
生奇怪的邏輯,由於柯P是凱校講師,是不是只要跟凱校有關的講師或政治人物,都跟貪
腐有關連?真是奇妙的邏輯!
其次,連先生誤解了凱校,筆者在凱校營隊期間,所學的都是能讓人對於公共事物有進一
步的認識與啟發。凱校校長張富美針對連先生不當發言也發聲明稿說明,「凱達格蘭學校
為民間性非營利組織,並不隸屬於任何政黨、團體或個人。凱校開辦課程之目的在推動臺
灣民主深化工程,透過專業學程的訓練,培養學員理性、務實的宏觀思考及管理能力,並
學習尊重不同族群、文化與政黨。本校經常性的課程規畫包括,社會關懷服務活動,提升
對台灣弱勢團體的人文關懷意識;國家人權博物館參訪,透過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述說自
己的生命故事,培養啟發學員的人權概念。」
柯P身為凱校青年營講師,講述了台灣的歷史問題,凱校其它講師所講內容大體上都僅於
探討當前國內政治問題。連先生的軍機處說法應該是想將柯文哲經費問題連結到對陳水扁
政府貪腐印象,好回到藍綠對決有利連陣營,但陳水扁的官司之中,當初被判刑的4大案
中,海外洗錢案無罪定讞、國務機要費案也無罪定讞、而南港展覽館案發回更審以及龍潭
購地案判刑18年定讞。
在龍潭購地案中,是一個很特別的案例,法官所提出的「實質影響力」說,僅對陳水扁適
用。所謂實質影響力說,是中華民國法律術語,是法院對於貪污罪的定罪標準之一,它起
源於最高法院於2010年對於陳水扁的龍潭購地案的判例。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創設了這個
理論,用來取代先前的法定職權說。傳統上,中華民國法院以是否存在對價關係或「職務
上關連性」,來判定是否有貪污。但是在此案中,最高法院並未採用法定職權說,創設了
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陳水扁有罪,也就是說扁案除了龍潭購地案外,其它三案都已經無罪
定讞或發回更審,連先生陣營透過陳水扁創設的凱校來影射柯文哲根本就沒有任何說服力

簡單結論,連先生的軍機處之說法無非想把選戰拉回藍綠對決,以及以誤導選民的抹黑方
式將柯文哲類比成像陳水扁一樣貪汙,但我們看到司法已經漸漸還給阿扁清白,但連陣營
為了自身選舉利益,除了再次抹黑陳水扁外,也抹黑柯文哲與凱校,身為凱校校友除了為
柯P抱屈外也覺得凱校實在很無辜!
(凱校青年營學員)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109097
蘇同學要評論之前 麻煩要先把事實查清楚 扁扁哪來什麼只有龍潭案判刑定讞
龍潭案 海外洗錢 南港展覽館等案全部都是判決有罪定讞
只有國務機要費案因為扁扁裝瘋賣傻暫停審理
根據"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部落格資料整理如下:
1.龍潭案: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買龍
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
罰金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2.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
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
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3.南港案: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加
以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
、審判長:賴忠星)
4.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
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5.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權。
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
金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6.教唆偽證罪案: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
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
洪文章)
以上案件合併執行刑期: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0
年、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
至於因為扁扁在獄中裝瘋賣傻 被法院裁定停止審判 導致以下案子進度停止
1.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任內國務機要費以私用發票、假發票、假犒賞清冊、公費私用貪
污1億742萬元之款項。目前為更二審審理中(101年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審判長:蔡
新毅)
2.國泰併世華案:國泰蔡宏圖分四年交4億元,陳水扁逼富邦蔡家退出世華購併案,最後國
泰與世華兩家董座私底下討論即取得購併案,監察院調查國泰集團獲利200億元,世華
銀行股本377億元。目前更一審審理中(102年矚上重更(一)字第1號、受命法官:曾德水)
3.教唆偽證罪案: 陳水扁教唆馬永成、林德訓於國務機要費偵查時做不實偽證。目前發回
更一審審理中。
4.侵占公文罪案:陳水扁97年卸任後,將17,375件公文及機密公文帶出總統府,未歸檔或
銷毀。目前在台北地院一審審理中。(101年矚訴字第2號、受命法官:葉藍鸚)
5.洗錢案:國務機要費、國泰併世華等案之洗錢罪。與國務機要費案及國泰併世華案同步
發回更審。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9-18 19:59:00
推整理 還有柯p不只一次跑去看了扁出來說要放他最好是沒有關係
作者: game721006 (Simon)   2014-09-18 19:59:00
吱吱三絕:(只要不利吱吱的) 勿聽 勿言 勿看柯文哲:當選台北市長就是釋放陳水扁的最佳機會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4-09-18 20:00:00
(筆者為______)豬油廣場特色XD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9-18 20:04:00
作者: Ji11 (英文Ji+數字11)   2014-09-18 21:23:00
給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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