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子說那是捐款帳戶
一下子說那是福利互助金
一下子又説那是研究經費
在政府會計上 公款專戶就要公款用
私款性質混在一起用是有問題的
因為依據的法規不同
公款帳戶依政府會計相關制度
但私款則是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
最早是追溯自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已廢止)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20014
第1條明定
凡捐獻國家或用以舉辦國家各種事業之國內外各項捐款或獻債獻息或捐獻
其他財物及有價證券可以隨時變現者,其收支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之規定。
後來隨著公益勸募條例立法 廢止上述法規
http://account.nfu.edu.tw/ezfiles/9/1009/attach/61/pta_13463_7083090_79226.pdf
一、依財政部100年6月17日台財庫字第10003511940號函辦理。
二、公益勸募條例業於95年5月17日公布施行,各級政府機關(
構)依該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活動
,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均應依同條例第6條
第1項及第2項規定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依指定
用途使用及於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機
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