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向馬總統丟鞋 你也可以無罪定讞??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9-26 20:53:11
中華民國法院ㄉ認證過了,都說馬囧你活該被丟,
難怪悲憤的台灣狼前仆後繼、義無"法顧"的要給賣台的馬囧好看!!!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03/397096.htm
用鞋丟總統裁定不罰 薛女:有緣鞋子繼續飛
薛姓婦人去年10月20日在台北市客家義民嘉年華主祭大典活動上,朝總統
馬英九丟一支桃紅色布鞋遭起訴後,曾威凱、邱顯至、劉繼蔚三位律師義
務替薛女辯護,今日台北地院裁決結果出來,法官審理後表示,總統觀禮
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任何」法定職務,裁定判決不罰薛女。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9240237-1.aspx
向馬總統丟鞋 王獻極無罪定讞
發稿時間:2014/09/24 16:09 最新更新:2014/09/24 16:09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總統馬英九2年前為世界人權日致詞,「908
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等當場向馬總統丟鞋。高院認定不違反集遊等法,今判
王無罪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世界人權日活動於民國101年12月10日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舉行
,馬總統到場致詞,王獻極脫下球鞋朝馬總統丟擲,「908台灣國」成員賴芳徵
也用資料袋如法炮製,鞋和資料袋都遭在場隨扈攔下,並未丟中馬總統。
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行為擾亂活動,妨害與會者合法集會的權利,依違反集會
遊行法及強制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他們不認罪,辯稱丟鞋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並非暴力行為。王獻
極說,他不滿馬總統競選政見都沒有兌現,所以丟鞋表達心聲;賴芳徵則說,
是覺得資料袋內文宣內容不實,才丟還資料。
但台北地院法官勘驗現場錄影光碟後認為,當天活動未因丟鞋事件而中斷,兩
人除了丟鞋和資料,並未妨害活動進行,況且現場還有民眾也鼓噪抗議,活動
也未中斷。兩人行為雖有待商榷,但不構成違反集會遊行法或強制罪,判處兩人無罪。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30924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9-26 20:54:00
無罪定讞 謝謝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4-09-26 20:55:00
應該告公然侮辱吧
作者: ufo15526368   2014-09-26 20:56:00
還有民事賠償 = =a
作者: ckcheng2   2014-09-26 20:56:00
馬應該在半個小時內開記者會,用燦笑回應XDDDD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9-26 20:56:00
我覺得丟水瓶好像沒像丟鞋那麼簡單丟鞋是在遠距離表達抗議 丟這個幹近距離耶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9-26 20:57:00
副會長燦爛的微笑參考 https://i.imgur.com/9Kwq6Gv.png
作者: Fujishima (藤島)   2014-09-26 20:57:00
如果是丟鹽酸、硫酸或硝化甘油?wow......
作者: catyang (貓陽)   2014-09-26 20:57:00
法官看到顏色正確,丟炸彈都無罪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9-26 20:58:00
說不定神準控球丟掉狗鼻馬眼就GG了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14-09-26 20:59:00
超爽得
作者: icelaw (深綠-理性超然-覺醒公民)   2014-09-26 20:59:00
那個法官在拿裡 以後人民都可以丟她鞋 因為丟鞋無罪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9-26 21:00:00
別說是丟馬狗這個賣台一哥 丟一般人就不好處理了
作者: ask5566 (問56)   2014-09-26 21:00:00
真的很可悲 此風不可長 我相信接下一定會有很多人效法
作者: ckcheng2   2014-09-26 21:00:00
像這樣猴子才會跳腳? http://ppt.cc/SL-N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9-26 21:01:00
聽說是高雄某國立大學社會系的?? 若真,那真的是.....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9-26 21:01:00
幹 猥褻圖 不可點
作者: ask5566 (問56)   2014-09-26 21:01:00
八成把丟鞋當遊戲玩 炫耀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9-26 21:01:00
歐幹是丟書 更正
作者: pilibobo (努力存錢中)   2014-09-26 21:01:00
我到還蠻期待越來越多人效法,看恐龍法官何時要判有罪的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9-26 21:03:00
等恐龍法官自己被丟的那一天
作者: daniel955377 (安納罕鄉民)   2014-09-26 21:08:00
社會學好像不意外
作者: ljxc (聖‧肥宅)   2014-09-26 21:15:00
那是因為沒丟中不僅沒丟中還差很遠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9-26 21:18:00
之前馬英九有被人吐過口水到臉上 我覺得那嚴重多了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14-09-26 22:32:00
丟東西卻告妨礙公務 被判無罪剛好而已
作者: icywolf (藍白拖鞋狼)   2014-09-26 23:08:00
原來宗痛的特權是[被丟東西不能起訴]?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09-27 15:27:00
呵呵這邊原來也沒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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