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工作就是在於解釋引用法條,
給於當事人合理的判決。
但是有關價值觀的取捨,
如什麼是民主,什麼是民意基礎,
我想他們沒這權力來介定、解釋好嗎?
包括大法官也不行。
基本上我是認為大法官該廢掉。
一個社會的價值觀,認為一個人什麼才做好人,
該怎麼生活,該怎麼處事,
一個組織該怎麼運作,
能不能有宗教信仰,
什麼才叫做自由
等等,
這些是要交由整個社會全體裡的,社會賢達,民意代表、專家學者來決定,
而非區區少數人,包括法律系的教授、學者,
以法律專業的糖衣來包裝,
就能夠說服社會大眾,把解釋權交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