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解釋引用法條是專業,決定價值觀不是專業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9-26 22:11:37
法官的工作就是在於解釋引用法條,
給於當事人合理的判決。
但是有關價值觀的取捨,
如什麼是民主,什麼是民意基礎,
我想他們沒這權力來介定、解釋好嗎?
包括大法官也不行。
基本上我是認為大法官該廢掉。
一個社會的價值觀,認為一個人什麼才做好人,
該怎麼生活,該怎麼處事,
一個組織該怎麼運作,
能不能有宗教信仰,
什麼才叫做自由
等等,
這些是要交由整個社會全體裡的,社會賢達,民意代表、專家學者來決定,
而非區區少數人,包括法律系的教授、學者,
以法律專業的糖衣來包裝,
就能夠說服社會大眾,把解釋權交給他們。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09-26 22:12:00
你過於偏激 這是巴黎公社型主張......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9-26 22:16:00
有柯A的FU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9-26 22:20:00
他們人少很多,好嗎?他們這樣才叫偏激。我這個叫博采眾家的意見。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9-26 22:23:00
所以還不是要選出另一批頭銜不同但做一樣事情的人?-_-"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9-26 22:24:00
那一批?那是一大堆好嗎?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9-26 22:24:00
仍舊是蛆蛆..啊 是區區少數人以專業糖衣來欺騙(?)大眾啊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9-26 22:25:00
那乾脆投票權改回類似古代要大學畢業才有的菁英制度就好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9-26 22:25:00
透過電視上的辯論,來投票決定。
作者: KABUKI10 (真‧KABUKI)   2014-09-26 22:31:00
樓主這樣的想法我只能說你太小看人性中自私的成份了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4-09-26 22:42:00
好奇,千人以上在電視上辯論,大概要多久才能得出結果?
作者: jhoc (jhoc)   2014-09-26 22:43:00
司法權的權源本來就是少數信仰...看看納粹德國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4-09-26 22:43:00
更好奇,這千人難道不會為了能有共識而組成類似黨派?
作者: jhoc (jhoc)   2014-09-26 22:44:00
行政立法都是多數民意為之,但司法權本來就可能與多數相反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4-09-26 22:48:00
還有社會賢達該怎麼認定?投票?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9-26 22:50:00
價值觀這東西本來就是關2300萬人權益,怎能省時間?
作者: jhoc (jhoc)   2014-09-26 22:50:00
法律人有他堅守的價值啦,但這被人詬病的點在於改變太慢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4-09-26 22:51:00
問題是價值觀人人不同,幾千個人要有個共識出來恐怕困難我覺得立意很棒,但實際運作上恐怕不是這麼容易
作者: jhoc (jhoc)   2014-09-26 22:53:00
所以價值塑造是要花時間的,法律見解改變就會慢很多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9-26 22:54:00
我根本不覺得法律人有資格決定這些。他們只是這社會的一部分而已。
作者: jhoc (jhoc)   2014-09-26 22:56:00
這點請參考德國在二戰後的檢討。政府體制是有分工的,一出現都以民意多數為決定時失控就很慘法律不完全站在絕對反對方,但對於很保守的觀念改變要時間也就是說,擔任一個stopper的角色。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4-09-26 23:17:00
其實我比較好奇 大法官真的有決定過內文講的東西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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