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AmnestyHK/photos/a.451177776272.226719.74085876272/
10152656282406273/?type=1&theater
縮網址: http://ppt.cc/hzAI
大意: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有傳現在仍然於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內的行動者,當中仍未被安排如廁,我們必須指出此行
為乃酷刑手段之一。鑑於香港為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地區,香港警方有責任恪守公約,遏止酷刑。
==============================================================================
所以去那邊的都是小學生?如廁還要人安排?不能上廁所叫酷刑?
這低能程度堪比大腸花那群拍桌要空調的學匪
馬英九身為香港出生的滯台支那人,不該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