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法律不熟啦,不過原PO兩天前也貼過意思一樣的文,回文也點出問題在哪了
怎麼對那些問題無視,又再貼一篇一樣的呢
這樣搞我不知道有啥意義
附上原PO兩天前的文:
※ 引述《ordonez (如夫人不如夫人)》之銘言:
跟你講這麼多次了,
考紀會沒有民意基礎,
不符合人民團體法第49條的民主原則。
鐵粉扯什麼政黨跟信合社不一樣。
不一樣,不一樣不會訂政黨法喔。
不訂政黨法當然是按照人團法處理阿。
自己不訂政黨法,考紀會成員又不用黨代表,
躺在地上一直唉我要開除王金平、我要開除王金平...
不開除就說法官都綠的。
活脫是個耍賴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