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香港佔中活動讓我對所謂的 住民自決 的精神有了疑義
住民自決
指得是只有當地的人才有資格處理當地的不管正面和反面甚至各種面的事
非住民完全沒有資格以任何型式任何手段直接或間接的插手
還是只有當地的人才有資格對當地各種面向的事情做決定
非住民可以幫忙 但是沒資格做決定 只能順從並協助當地住民遂行其意願?
如果是前者 那任何主張住民自決的人都根本不應該插手任何非自己本地的事情
如果是後者 那任何主張住民自決的人也根本不應該對任何非本地的事情做任何發言
另外 所謂住民的定義也是一種模糊的定義
我可以說我是住在某條街幾號的住民
我也可以是該城鎮的市民鎮民
我更可以是這個國家的國民
還更大可以是這個地球的地球人
那所謂的住民自決 我到底可以管到多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