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dolf von Jhering 法律的鬥爭 節錄
薩孟武 譯
錄自王澤鑑 民法總則
「法律不是紙上的條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正義之神,一手執衡器以權正義,一手執
寶劍,以實現正義,寶劍而無衡器,不過暴力。衡器而無寶劍,只是有名無是的正義。二
者相依相輔,運用寶劍的威力與運用衡器的技巧能夠,而後法律才完全見諸實行。」
「我們知道法律需要國家維持。任何時代必有人想用不法的手段侵害法律。此際國家若袖
手旁觀,不與鬥爭,則法律的尊嚴掃地,人民將輕蔑法律,視為一紙具文。」
「現在試來說明法律鬥爭。這個鬥爭是由一方要侵害法益,他方又欲保護法益而引起的。
不問個人的權利或國家的權利,其對侵害,無不盡力防衛。蓋權利由權利人觀之,固然是
他的利益,而由侵害人觀之,亦必以侵害權利為他的利益,所以鬥爭很難避免。」
「被害人提起訴訟,往往不是因為實際上的利益,而是基於權利感情,對於不法行為,精
神上感覺痛苦。極不是單單要討還標的物,而是要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他的心聲告訴他
說:你不要退縮,這不是關係毫無價值的物,而是關係你的人格,你的自尊,你的權利感
情。簡單言之,訴訟對你,不是單單利益問題,而是名譽問題,即人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