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針對MG149

作者: maxinehou (小敏期待被翻牌)   2014-10-09 11:02:01
其實看到兩邊攻防MG149,覺得好像各說各話
一邊說:賺這麼多,都捐出來,柯醫師好偉大好有情操(傳說中的大水庫理論嗎?)
私人互助金.....款項完全合乎台大管理.....
一邊說:公私不分、逃稅、接受廠商捐款/招待/.....
按照最近出現的,MG149是帳戶帶碼,裡面分成台大醫院的前&個人互助款
互助款由助理保管,來源是:大家繳交、廠商給科P的演講費
用途是:婚喪喜慶、尾牙、研究費用代墊
(因為很多人一次拿不出太多錢做研究)
互助款說法非常合理,但是令人看到 台大醫院同仁偉大的情操,大家居然願意拿錢出來
還不像標會一樣,有人固定拿回去,可以讓每個人都拿到比定存更多的錢
等於這個錢捐進去,如果都沒有做研究、沒有結婚生子喪事、又很少參加相關活動
等於這個錢交出去就收不回來了,如此偉大情操,令人佩服!!!
裡面成員還有護理,對吧,以現在護理少的可憐的薪水,還願意拿出來,真了不起
還是台大員工薪水特別好,這另當別論,畢竟那裡很多資深的都已經有公務員資格了
用途部分,按照科營說法:假設某A君,申請研究案通過,經費需要10萬元。
可是A君一次無法拿出10萬,所以跟MG149裡私帳更正:SICU私帳的部分申請10萬,
進行相關研究,包括耗材:墨水匣、文具、研究用耗材(試紙、滴管...之類的)
理論上不能購買『器材』,也就是說像是電腦、機器、書籍,理論上不能買
當然有可能每個研究案的玩法不一樣,以個人跟承包公家單位案子的經驗來說,
只能買『耗材』,不能買『器材』
所以即使案子需要用到電腦、印表機,但是必須用『租』的,或是使用原本單位的。
當然這很不合理,不過不合理了這麼多年,也沒有立委修法就是了~~~
但是也可以說很合理,不然,買了高檔機器,研究做完了,東西自己給研究者帶走,爽死
回到某A,跟MG149底下的互助金裡拿了錢,做了研究,按照台大規定開立發票準備核銷
核銷過關,經費到手。
這筆經費,究竟是『還』回MG149裡的互助金??
還是『捐』回MG149?? 然後開立捐款收據?隔年抵稅?
要知道,申請下來的這筆經費,匯入某A帳戶,或是開了支票.....給某A,
但是≠某A的『收入』!!(收入只有研究者的主持費、或是相關人事費)
也就是說,某A年收入的金額裡,不包括這筆『經費』的,自然報稅的時候,不可以列舉
但是,現在拿出的內規,裡面出現了包括:捐款可以抵稅、可以五五分帳......
科營從來沒有解釋,請問這些內規指的是什麼!!!!
第二個問題:
既然科營說了,互助金會有廠商捐款的原因是『科P把自己的演講費捐入』
演講費在稅法裡=收入! <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4-10-09 11:04:00
MG149就只有一個,沒有再分支啦~柯p也不是公務員啊~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4-10-09 11:04:00
管媽好像有說柯P不能算公務員身份?應該說是K黨團的用詞比較怪,MG149有兩個,私帳(互助金?)的稱呼應該是SICU私帳.
作者: cheyenneccy (cheyenne)   2014-10-09 11:07:00
柯a在法律上不具公務員身份
作者: fcku413 (!!!!!!)   2014-10-09 11:08:00
你對捐款的假設故事前提也太多
作者: maxinehou (小敏期待被翻牌)   2014-10-09 11:11:00
台灣要被賣了也都還是假設而已呀或者f大也可以提出廠商捐款的原因
作者: qweasd951 (ya)   2014-10-09 11:13:00
柯P那些都講到爛了吧
作者: cocopi (小玉子)   2014-10-09 11:16:00
請搜尋 趙建銘條款 就知道台大醫生的身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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