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者的監獄鬥爭(施明德)
2014年10月10日
一九七六年的十月十日,蔣介石死後一年多的國慶日發生謝東閔郵包爆炸案,這位當年勇
敢行動者叫做王幸男。
為紀念美麗島三十周年的《叛亂‧遺囑》一書中,總編輯陳嘉君在序文中提及:「在戒嚴
時期,任何人聽到二條一,無不雙腳癱軟,多少人在這個條文下慘遭槍決。所以,大家知
道余登發案的吳泰安在法庭求饒,謝東閔爆炸案的王幸男在被捕後立刻向情治人員下跪哭
求饒恕,隨後吞飲滾水,假自殺真求生(此乃常見之監獄鬥爭手法),並全盤供出台獨聯
盟的機密換取免死。大家知悉此般不堪情景,也能以同情、憐憫之同理心對待,而不會加
以斥責。」
為了這一段歷史描述,王對陳嘉君及我提出誹謗告訴,要求賠償一千萬元,纏訟三年,他
三審皆敗。因從檔案局取出證據,他當年被捕後如何求饒、假自殺、供出台獨聯盟機密,
主動請求讓他在台獨聯盟臥底作內奸,鐵證如山。外人也許會以為我贏得官司很高興。其
實,我內心深感遺憾。
採取手段追求自由
台灣是個被長期外來殖民統治和獨裁統治的國度。台灣人不間斷地反抗,才掙得台灣的自
由、民主和人權。但是,在漫長的外來獨裁統治下,台灣的反抗精神和手段也被外來統治
集團的主流思想所污化、扭曲,而且不自知。最常見的就是和平手段被無限上綱和監獄鬥
爭被徹底醜化。
台灣歷史上的外來殖民統治者都不擇手段,壓迫台灣人民。在殖民統治存續,當獨裁成為
事實時,被壓迫者有權利採取任何手段,包括暴力的手段,來追求自由、平等、博愛的國
家新命運。應該採取和平或武力的手段來實現革命理想,是革命領袖們的判斷。盲目提倡
和平方式或非暴力方式是迂腐的,有時更是配合獨裁者的反革命說辭。
囚禁是反抗的繼續狀態,不是結束。監獄鬥爭是一個反抗者的天職。當統治者以他的法律
屠殺你、囚禁你,如果在獄中你完全臣服,你就不是一個真正的反抗者。被捕後,持續與
掌權者鬥智糾纏,裝病、假自殺、假投降、假求饒、假悔罪……都具有絕對的正當性!對
獨裁者誠實是反抗者的愚蠢!對壓迫者的順服是政治囚徒的卑賤!
在與王幸男的訴訟中,我陳述:在二十五年半的囚禁中,我有真病,也有假病;我也假裝
後悔、假求饒過;我曾在泰源事件中,奉命吞安眠藥,假自殺真革命過!我更二十幾年絕
不服從,正面對抗統治者,也曾絕食四年多被強制灌食……。國民黨一直把我視為最危險
囚犯,四分之一世紀囚禁中,我沒當過一天外役。
有些人在蔣家獨裁時代不敢在台灣反抗,沒有主張台獨,只顧擁抱自己的小確幸,如今沒
有危險了,卻大聲高喊「不要怕,要勇敢說出台灣要獨立」,又不斷羞侮當年反抗者在監
獄中的種種鬥爭手法,罵反抗者不勇敢,就讓他們去呈現他們的勇敢吧!
我從不慶祝雙十,謹以這篇文字向全世界反抗者致敬。
施明德基金會董事長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41010/36136493
施明德的想法或許我不見得全部都同意 但我始終敬佩他勇於反抗的精神
最後一段寫得很好 有些人在蔣家獨裁時代不敢在台灣反抗 如今沒有危險了
喊台獨喊得比誰都還要大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