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yeah (大佐)》之銘言:
: ※ 引述《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之銘言:
: : http://ppt.cc/MUOs
: : 水果報,10幾分鐘前的報導.
: : 義美: "8月檢驗發現該代工產品有問題,
: : 已中止代工作業,9月無發售該產品."
: : 各位怎麼看?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 第 7 條
: 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 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
: ,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
: 體檢驗。
: 前項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
: 公告。
: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
: 、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
: 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 二、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
: (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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