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應採取正確的能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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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的福島核災以來,世界各國皆重新審視核能的發展。我國在核四議題上本已紛擾
了二十多年,在反核人士藉此煽動民粹的情況下,終於迫使我國的核能政策大幅轉向。
在福島核災之前,我國的核能政策是核四廠1號機與2號機預計在2011年及2012年商轉,核
一廠到核三廠在運轉滿40年後皆延役20年。福島核災後,我國公布新能源政策,核四廠1
號機與2號機預計在2014年及2016年商轉,核一廠到核三廠在運轉滿40年後不延役;若核
四廠能在2016年穩定商轉,則核一廠可考慮提前除役。
由於諸多複雜因素,台電在2013年2月公布的電源開發方案將核四廠的完工時程延至2015
年及2017年。2013年2月25日,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宣布核四廠是否運轉將交由全民公投決
定。2014年4月27日,隨著林義雄先生挾太陽花學運之餘威禁食反核,政府宣布核四1號機
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核四2號機全部停工。
一、福島後各國對核能的立場
福島核災剛發生的那段時期,由於核災原因與影響尚未明朗,各國當時的確暫緩核能發展
政策。但三年後的今天,國際確認福島核災純粹是日本缺乏核安文化、以及官僚心態釀成
的大禍,且面對經濟發展和氣候變遷的問題,核能仍然是必要的選項,因此大多數國家皆
決定持續增建核電廠。目前只有三個國家明訂廢核時程:德國、比利時、瑞士。
德國自2002年以來即實施以再生能源取代核能與化石燃料的能源轉型計畫(Energiewende)
。2011年初,德國本來打算推翻廢核政策,預計將運轉中的17部核能機組延役10年。福島
核災發生後,德國關閉8部核能機組,目前餘下的9部機組供應德國18%電力。諷刺的是,
德國倉促廢核、推動再生能源的結果,卻是大幅增加火力發電的比例,尤其是高汙染的褐
煤。
比利時有7部運轉中的核能機組,供應全國52%的電力。由於該國最新的核能機組是在1985
年運轉,因此訂於運轉滿40年的2025年廢核,但政策上保有彈性空間,授權能源管理局可
以在能源供應面臨風險、或能源價格大幅波動時提出政策調整建議,經內閣決議後實行。
瑞士則有5部核能機組運轉中,36%的電力來自核能,是第二大電力來源。福島核災後,瑞
士國會通過2034年放棄核電的提案。該國最新的核能機組在1984年運轉,預計在標準運轉
40年後再延役20年。該國最老舊的核能機組已運轉45年,也確定延役。
值得一提的是瑞典。瑞典是全球第一個宣布廢核政策的國家,早在1980年就舉辦公投廢核
,並計畫以再生能源取代核能。經過三十年的長期努力,終於證明廢核政策不可行,故在
2009年的能源政策白皮書中停止廢核政策,2010年修法允許興建新的核能機組。目前瑞典
有10部運轉中的核能機組,供應全國43%電力,是該國最大的電力來源,且該國所有核能
機組皆延役20年。
就連福島核災的受災國日本,也因為無力負擔廢核的代價,謹慎評估後決定重啟核電廠。
日本已經強化核管組織並制定更完備的核安法規,核電廠完成改善後就可以申請重新啟動
。目前已有19部機組申請,其中川內核電廠已在今年7月通過草案審查,9月通過安全審查
,預計2015年初重新啟動。
我們可以說: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因為福島核災立即廢核,頂多只有極少數國家採取穩健
減核的彈性作法。
台灣作為一個98%以上能源仰賴進口的海島國家,且使用核能三十餘年來,在核安表現上
向來維持世界前幾名的優異成績。卻有一群理盲濫情的反核人士,完全不顧我國正面臨電
力短缺的危機,成天以謊言煽動民粹、散布恐慌,不但迫使政府下令將接近完工的核四廠
封存,更得寸進尺地意圖阻止核一廠到核三廠延役,儼然是一場荒唐的鬧劇。
反核人士時常宣稱台灣不缺電,無視今年9月備轉容量率多次跌破供電警戒線,一有機組
臨時無法供電,就會面臨電網崩潰的危機。亦或是宣稱只要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就能取代
核能和火力的天真話語;不願意面對再生能源的間歇性本質,以及人類尚未發展出大規模
高效率儲能科技的現實。
二、我國電力結構的根本問題
追根究底,我國電力結構的根本問題並不在於表面上的尖峰負載能力不足,而是在於基載
電力嚴重短缺,以及南電北送的狹長電網無法填補北部電力缺口。依據我國電力負載曲線
,理想占比應為:基載電源55-65%、中載電源15-30%、尖載電源10-15%。然而,2014年我
國的實際電源占比為:基載電源41.9%、中載電源48.3%、尖載電源9.8%。
天然氣機組具有升降快速的特性,一般作為中載電源調度之用。但在我國核能和燃煤機組
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只能24小時燃燒昂貴的液化天然氣發電。未來陸續有更多核能和燃煤
機組退役,台電只能興建爭議相對較小的燃氣機組,將會造成失衡的情況更加惡化。
光是以天然氣取代核一廠到核四廠每年600億度的發電量,就必須多付出每年1,500億新台
幣的代價。以20年的長期購氣合約計算,20年下來就白白燒掉3兆元新台幣。這僅是燃料
成本的估算,後續的經濟衝擊更難以想像。若沒有核能的支援,再生能源和智慧電網的發
展必然滯礙難行,這是非常現實的成本問題。
反過來說,光是核四廠能順利商轉,核一廠至核三廠繼續延役,每年節省下來的1,500億
成本就能大力發展再生能源、建設智慧電網、加強環保設備、推動節能措施,這才是我國
在能源政策上的正確突破口。
除了推動核四廠商轉和核一廠至核三廠延役以外,台灣還必須增建新的燃煤電廠,以補基
載電力之不足,每年節省下來的成本將更為可觀。
誠然,燃煤電廠有嚴重的碳排放問題,但這並不是沒辦法解決。其一是與核能併用,即相
當於使用天然氣減碳,成本卻不到天然氣的三分之一。其二是將節省下來的成本發展碳補
捉與封存技術(CCS),儘早實現大規模商業使用。其三是由於減排成本較高,對經濟傷害
也大,因此在碳稅和碳交易等減碳措施中,台灣應該要以發展碳交易市場為主,並與國際
碳交易市場對接,才能達成減碳目標。
另外一個可能的減碳方案是清潔發展機制(CDM):由減量成本高的工業化國家,藉由資金
援助與技術移轉至減量成本低的開發中國家。除了可以降低 CO2排放量之外,亦可以降低
全球的減量成本,進而維持經濟永續發展。
再生能源的技術正在蓬勃發展,卻還有許多瓶頸待突破。我不看好任何國家以政治力強行
擴充再生能源產業的作為,因為這種「綠能泡沫」恐怕通不過市場的考驗。政府應該做的
是投資和研發,而不是補貼。再生能源最大的問題在於間歇性,這必須配合發展儲能科技
來解決,而我們需要技術相對已經成熟的核能來為再生能源爭取時間。
三、改善電力結構的具體方案
為兼顧供電穩定、電價穩定及環境永續,台灣應積極提升燃煤及核能等基載電源之占比,
讓核一二三廠延役,核四廠運轉,2025年基載應達45%以上;並且積極開發再生能源,其
餘電力則由天然氣發電、汽電共生及抽蓄水力彌補。
短期應實施之作法:儘速通過核一廠乾貯場的水土保持執照,避免核一廠因乏燃料池空間
不足提前退役。推動核一廠到核三廠的延役計畫,以延役20年為目標。收回核四廠封存命
令,1號機申請裝填燃料棒進行起動測試,2號機儘速完工,所有測試完成後商轉供電。林
口和大林的超超臨界燃煤機組更新計畫務必如期完工。
情境推估(一):
暫緩大潭CC#7、#8、#9,以及通霄新CC#4、#5等五部機組興建,合計減列450萬瓩之燃氣
發電容量;核能發電則採取核一、二、三廠延役,核四廠運轉,總裝置容量為784.4萬瓩
;積極開發再生能源,2025年占比應達19.4%;其他發電方式容量維持不變。2025年時,
核電占比約15.7%,燃煤占比約29.4%,得到基載電源占比約45.1%。
情境推估(二):
不再興建天然氣發電機組;核能發電則採取核一、二、三廠延役,核四廠運轉,總裝置容
量為784.4萬瓩;積極開發再生能源,2025年占比應達19.8%;其他發電方式容量維持不變
。2025年時,核電占比約16.0%,燃煤占比約33.3%,得到基載電源占比接近50%(49.3%)。
中長期應實施之作法:
1. 重啟深澳和彰工的燃煤電廠計畫。
2. 考慮在核四廠再增建兩部核能機組。
3. 考慮在台中火力發電廠再增建兩部燃煤機組。
4. 暫緩天然氣機組的興建與天然氣的擴大使用。
5. 轉賣液化天然氣的長期合約,盡可能減少虧損。
6. 回歸市場機制,投資而非補貼再生能源。
7. 採取碳交易、CDM機制、CCS技術達成減碳承諾。
8. 建設智慧電網,改善負載管理效能。
9. 規劃長期能源轉型政策,目標成為核能與再生能源極大化之先進環保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