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洩] 退出董事會但不賣股是蝦餃?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0-16 12:53:09
※ 引述《masi (匈奴未亡,何以家為)》之銘言:
: 所謂董事會也則,
: 就是一間公司的最高治理機構,
: 董事是股東選出來代表股東的。
: 換言之,董事的權利是股東授予的,
不一定 要看實際情況
不可信的wiki
董事會(或稱為董事局)是一家公司最高的治理機構,由多位董事組成,其代表者稱為董
事長或董事會主席。
理論上說,控制一家公司的有兩種實體: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實際上,不同的公司董事會
的權力差別很大。小的私人公司裡面,董事和股東一般就是同一個人,所以根本就沒用真
正的權力分割。對於大的上市公司,董事會一般會有很大的權力,各個董事的職責和管理
許可權也一般由個別專業的執行董事(常務董事)專門負責那些專業領域的事務(比如財
務董事和市場推廣董事)。
大型上市公司的董事會還有一個特點,就是董事會通常擁有實際的權力。機構股東(如養
老基金或者銀行)通常在董事會有自己的代理人,這樣在股東大會的時候,相對於小股東
,董事會能掌握投票結果。但是,最近也有一些運動,希望推動和提高機構投資者和小股
東的
在很多法律體系中,任命和解除董事都要經過股東大會上股東的投票表決。[7]
董事可以因為辭職或者去世而離開。在一些法律體系中,董事可以被其他董事協商罷免(
在一些國家,這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但是在另外一些國家,則沒什麼限制)。
一些司法權也允許董事會直接任命董事,來填補因退休或去世而出現的空缺,或者作為現
有董事的補充。
實際情況中,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來罷免一位董事是非常困難的。在很多司法體系中,董
事有權接收到特殊的要對他進行罷免的提醒。[8]公司要經常為要被質詢的董事提供這種
提議的副本。[9]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撤換任何他不想要的代表。[10] 此外,董事的合同
經常賦予他們,即使被罷免,也可以獲得賠償的權力。另外會提供誘人的金手銬來阻止罷
免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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