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法囉。
當初阿扁那種等級的貪腐,吱吱都捨不得上銬了。
應充公不過是比照辦理囉。
這就叫,作法吱斃。不爽去找那些講人權的法綠界該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017/489647/
【更新】魏應充免上銬 銬!原來是銬阿扁後修法的
2014年10月17日13:21
(更新:動即時影片)
味全、頂新製油前董座魏應充今天凌晨遭彰化檢方當庭逮捕聲押後,由10餘名法警戒護移
送彰化地院,魏雙手才在外套裡,並未上銬,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有禮遇之嫌。其實,確有
法令規定法警戒護人犯是否要上銬,但該法條因前總統陳水扁上銬畫面引來罵聲後修正,
將原本的「『應』施用戒具改為『得』施用戒具」,一字之差令戒具使用就此無強制規定
。
一名資深檢查官指出,2008年特偵組聲押前總統陳水扁並上銬,當時陳水扁高舉銬著的雙
手,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的經典畫面,也引發外界批評對於明顯不會脫逃之人是否有上銬必
要。因此,法務部於2009年3月18日修正《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
警使用戒具要點》,以保障維護人犯人權為由,將「應」施用戒具修正為「得」施用戒具
,對戒具使用就無強制規定。
不料,2012年7月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及貪汙被聲押時,特偵組在將林移送台北地院
的過程中並未將他上銬,又引發爭議,特偵組只好搬出修正後的《高檢署法警使用戒具要
點》,表示林益世符合第6條第5項,「經傳喚、自首或自動到場,檢察官於訊問後諭知當
場逮捕者」而無脫逃、危害安全之虞,因此沒上手銬,也消除外界批評耍特權的疑慮。
這名檢察官認為,魏應充未上銬的情形,也一樣符合該要點第6條第5項規定,因此可以不
用上銬。也有資深法警表示,修法後並無強制規定要上銬,實務上一般白領犯罪者在戒護
過程中較無脫逃或暴行的可能,有時不會上銬,否則只要檢察官諭知當庭逮捕並聲押,就
會上銬拘束其自由。(郭芷余╱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