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10-17 17:04:23→ yisdl: 大法官308號解釋是認定教授非公務員 10/17 12:04
→ yisdl: 研究員性質就是教授性質 10/17 12:04
→ yisdl: 你要凹研究員跟教授不同隨你凹啦XDD 10/17 12:05
→ viery: 大法官有對研究員做解釋嗎XD 10/17 12:05
行政中立法第17條第3款直接說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準用行政中立法
所以研究員是行政中立法的公務員沒錯
黃國昌可以抗辯的事由可能如下
1.太陽花運動並非行政中立法所規範黨政派系紛爭,也不是政治團體的活動
,而是臨時自發性的政治運動。
2.研究員準用行政中立法違憲,應類推教授基於學術自由而不受行政中立法
箝制之規定
前者還比較有可能一點點,後者不是說不可能,但是要打到大法官最少是3年後的事情
總而言之,黃國昌應該是違反行政中立法
但是如果因此剝奪他研究員的資格,我覺得不是國家之福
大學刑事法教科書上面就常常看到黃國昌的論文被引用
他是一個學術能力很強的人
臨時自發性的政治運動...................樓下你說說看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4-10-17 17:09:00他不是民法專業嗎? 怎麼又變刑事法專家了?
作者: cheyenneccy (cheyenne) 2014-10-17 17:11:00
年收百萬的前20%公務員說是就是囉
作者:
gfabbh (David)
2014-10-17 17:12:00刑事法?他不是民事訴訟法專門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10-17 17:13:00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10-17 17:21:00研究員=教授我記得這是潛規則,但法律上沒這樣講,前幾年王明珂好像也被搞過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10-17 17:30:00年收百萬的前20%公務員說是就是囉xd
作者:
viery (viery)
2014-10-17 17:30:00黃可以去大學找教職 不用龜在中˙研院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10-17 18:25:00可以去台灣智庫啊
就是因為只有學術好才叫法匠阿,學術能力不好的當律師比較多
作者:
redsa12 (哈吉米)
2014-10-17 18:55:00能力好當然是待在中研院做學術啊去大學任教研究資源更短缺 但有更多間外快的機會想賺錢不想做學術才會棄中研院去一般大學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10-17 19:00:00的確想做學術的應該留在中研院,那這應該是把某些利用中研院之名在外頭OOXX的剔除,這種利用中研院名聲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