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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8日電)黃姓男子不滿前妻與李姓男子交往,憤而趴上對方車子
引擎蓋擋車,卻慘遭甩落摔癱。最高法院判李男1年半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黃男想和前妻復合,因此對前妻男友李男懷恨在心,雙方多次爆發口角。
民國100年5月女方等人在新北市瑞芳海邊烤肉,黃男前去找人,發現李男正要開車離去,
情敵相見分外眼紅,黃男憤而衝上前去,趴在李男車子的引擎蓋上,阻擋對方離去。
李男見狀不但不停車,還加速駛離現場;黃男無力支撐手滑而摔落地面,導致頭部重創,
經送醫診斷腦功能嚴重受損,癱瘓臥床成了植物人,在去年9月過世。
李男在案發後自首,辯稱並非故意撞人,是對方衝出來攔車,但遭檢方依重傷害罪嫌起訴
。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他是出於正當防衛,判決無罪。
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全案起於黃男強行趴車妨害李男行車權利;李男案發
時行車速度雖不快,但卻未採取其他方式擺脫對方糾纏,顯然防衛過當,依傷害致重傷罪
判刑,法官考量他犯後自首,依法減刑為1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1018
一看到這新聞馬上就想到大腸花之亂時期
祭止兀大將軍的"殺人未遂"
大腸花們是不是要哭哭惹~ 崩潰~
蔡正元那時連讓對方受傷都沒有
雖然的確有置對方於受傷/死亡風險中
但是結果都沒有發生
認定成防衛過當很困難
至於殺人未遂就更可笑啦
法綠界人士要怎麼在凹呢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