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4-10-21 15:39:17※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推 amozartea: 為何林益世貪汙無罪? 最後才七年? 10/21 13:31
: → amozartea: 林益世最好是沒實質影響力 10/21 13:31
: → amozartea: 有黨證就變成 有人賄賂 無人貪汙 10/21 13:32
: 這個我也是覺得很有趣,我不是很懂法律,但是台灣對所謂「貪污」的法律判定,
: 基本上刑期很多都是這個樣子。
: 如果要辯護陳水扁,拿林益世「最後才七年」來講其實沒有太大的說服力。因為陳
: 水扁是很多個案子累計起來才被判刑20年,如果只看單一案件的話,陳水扁夫婦的判
: 刑,都只比林益世多一點而已:八年、九年、十年、十一年都有。
林益世被判刑,不是因為貪汙罪,
而是 "犯恐嚇得利罪"。
更屌的是,
陳啟祥給林益世新臺幣6300萬,
之後兩人還要再繳一筆200多萬的公益金,
換貪污罪的緩起訴處分,
但林益世卻無貪汙罪。
這不科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