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kak (Okak)》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KIFOTf1 ]
: 作者: Okak (Okak) 看板: PublicIssue
: 標題: [重要] 陸生身分由「停留」改「居留」
: 時間: Thu Oct 23 20:35:39 2014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3/36163110/
: 新聞的焦點是在健保費政府要負擔多少上,可是其實它裡面隱藏了一個
: 很重要的重點:陸生在台的身分將從「停留」改為「居留」!
: 這有什麼差別呢? 依照現行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要申請歸化(定居)要先
: 取得「長期居留」的資格,而要取得長期居留的資格要先有「居留」的
: 身分。如果新聞中的提案通過了,表示對岸人民移居來台取得身分的門
: 檻將大幅下降!
: 而這很可能是兵不血刃改變台灣政治生態的重要一步…
: 請幫忙代為轉載,謝謝...orz
wiki
居留證,是中華民國政府用於證明外國人、沒有自由地區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在自由地區
內合法居留的身份證件,共分為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台灣地區居留證(給與沒
有台灣戶籍的非大陸地區國民)、港澳居民居留證、港澳居民居留入出境證、大陸地區人
民依親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等。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
中華民國政府近年來對於長居於國內的外國人,發給「外僑居留證」,因此許多在台灣長
年從事宗教、醫療、英語教學等益於公眾之工作的外國人(如空中英語教室創辦人彭蒙惠
等)無庸如以往要定期回原國家更新護照及申請簽證。此外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的非本
國籍配偶(簡稱外籍配偶)在未達到取得國民身分證的資格之前,也是持「外僑居留證」
。中國大陸人士則是持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長期居留證,港澳人士則
是持港澳居民居留證或港澳居民居留入出境證。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
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中華民國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
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擁有永久居留證以後,如果每年沒有住滿183天,永久居留證會被註
銷或撤銷。[1]
閣下是直接把居留腦補成長期居留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