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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科處法人罰金刑的規定被拿掉,首先衝擊的將是前天台北地檢署起訴味全公司
與代表人魏應充等涉嫌指示下屬購買大統長基混摻銅葉綠素染色的劣質油,包裝成21項純
橄欖油、調合油販售的案件。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請求法官審酌味全公司之犯罪所得,科以
最重罰金刑。若法官審理後認為味全公司犯罪成立,依照現行食安法可科以最高金額8000
萬元罰金,遠遠較衛生單位僅裁罰300萬元罰鍰高得多。
吵到最後其實是要不要讓魏應充從罰8000萬變成罰3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