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食安法修法排除一事不二罰 民進黨團反對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4 19:09:18
※ 引述《MasterYY (一銀大師)》之銘言:
: 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表示,「一事不二罰」這是法務部的講法,司法院是
: 反對的,他舉一個例子,如果有人闖紅燈撞到人,應該負刑法上過失傷害的罪責之外,他
: 本身還要負闖紅燈的行政罰,所以在法的體繫上,刑法跟行政處罰本來就是併行不悖的。
: 吳秉叡說,所謂的「一事不二罰」,指在行政罰的領域裡面不罰兩次,所以法務部不要把
: 這個觀念拿出來誤導,法務部的意見,他不認為說,刑法有處罰,行政罰就不能處罰法人
: ,這是可以併行,而且可以罰的更重,為什麼要把法人刑罰的規定拿掉呢?
: 吳秉叡指出,況且法人的罰金刑制度,在台灣早就行之有年,刑法體系裡面也有,所以法
: 務部不要拿這個東西來誤導,在野黨是希望能夠既罰法人的罰金刑,也罰法人的行政罰鍰
: ,這樣才能夠真正重罰,國民黨用這個不對的理由誤導,這是不應該。
: http://ppt.cc/lptE
這位吳大立委似乎當過法官? 我想他的行政法該重修了
一事不二罰態樣可不只行政罰+行政罰,還有刑罰+刑罰、行政罰+刑罰
其中前兩種沒啥討論實益,
質與量的討論更是針對第三種的爭議而來,
所以呢,"刑法跟行政處罰本來就是併行不悖的"
這句話應該要讓一堆法律學者暗自哭泣才對,
連大一大二剛學行政法的學生都會笑到流眼淚。
另外,舉闖紅燈跟撞人的例子更是亂七八糟,闖紅燈是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未盡注意義務撞傷人構成刑法上過失傷害。
這兩者沒有必然的關係。
這一連串食安問題是"同時"構成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與刑法,
闖紅燈撞傷人雖然有時間空間上的緊密關係,問題是在評價上
行政罰法上只會考慮闖紅燈此一行為,
刑法量刑時闖紅燈只是其中一個環節,過失傷害不會只以有無闖紅燈為考量。
換個例子來說,無照駕駛撞傷人,
除了負過失傷人刑責外,還是要照付無照駕駛罰單。
結論:吳大立委兼前法官舉例根本是胡扯。
作者: valepiy (俄國人好帥)   2014-10-24 19:19:00
你的例子也有點怪 都無照駕駛了 哪來的駕照可以吊銷@@?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4 19:28:00
他搞不好是民庭法官 沒碰過刑罰跟行政罰競合的案例XD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0-24 19:44:00
看不懂+1不是,我看的懂你寫的,我是認為那立委的整體說法有誤看不懂-->那立委的舉不相干的例子 跟修法心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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