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執政 內閣犯罪一覽表
交通部長郭瑤琪 - 貪污罪判刑8年
內政部長余政憲 - 圖利罪判刑2年
內政部次長顏萬進 - 貪污罪判刑12年
調查局長葉盛茂 - 隱匿公文+洩密判刑2年
金檢局長李進誠 - 洩密罪判刑8月
總統府秘書長陳哲男 - 司法黃牛判刑8年
經濟部次長侯和雄 - 圖利罪判刑五年
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 - 貪污罪判刑3年
行政院原民會主委陳建年 - 賄選判刑9月
金管會主委林忠正 - 貪污罪判刑14年
海基會董事長張俊宏 - 商業會計法判刑2年
另外 龍潭案
http://blog.udn.com/ying6100/17836051
陳水扁及吳淑珍的貪污、洗錢、教唆偽證等案件,截至目前為止,已經有六案三審定讞有
罪,而非外界所稱僅有龍潭一案被辜仲諒偽證所陷被判刑。龍潭案也非辜仲諒之一人證詞
即可陷害成功。事實上,辜仲諒的偽證影響的是「紅火案」,此案根本就未起訴扁、珍兩
人,也與龍潭案完全無關。龍潭案牽涉到的是辜成允的行賄,當事人都已經認罪承認有提
供四億元以確保能以國庫資金買下龍潭土地,當時辜成允家族已瀕臨破產邊緣,是不可能
捐四億元做「政治獻金」。而經手的白手套蔡銘哲也已認罪,並且提供相關人頭帳戶資金
匯款明細,雙方直接於香港匯款交付賄款、扁家部分再轉至新加坡吳淑珍哥哥吳景茂之帳
戶,其他收受賄款的科管局局長李界木、白手套蔡銘哲、蔡銘杰等人也都當庭承認收賄無
誤。
龍潭案的審理,一、二審傳喚相關當事人蔡銘哲、蔡銘杰、辜成允、辜仲諒、林百里、魏
哲和、郭銓慶、李界木、許勝昌、劉啟玲共10人交叉詰問作證,基層承辦人員為自保避免
被長官陷害,連李界木手寫指示的便條紙全都留存下來,提供舉證,人證、物證確鑿,連
海外資金的匯款流向都經由香港、新加坡、瑞士司法互助而取得所有匯款明細,法庭上提
示清楚,要以「辜仲諒一人偽證」就想抹殺所有貪污事實,實在是太過強詞奪理、顛倒黑
白。
龍潭案辜成允透過總統夫人助理蔡銘哲牽線,連絡科管局局長李界木負責推動、設法以國
科會科學工業園區購買辜家所屬達裕公司的龍潭土地,但在上級不允許下,民國92年12月
底李界木只好進入官邸跟陳水扁、吳淑珍報告。陳水扁貴為一國元首,93年1月上旬以總
統身份在總統府內將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及科管局
局長李界木同時叫來開會,在其他人反對聲中,陳水扁直接拍板定案由政府出錢「先租後
購」買下龍潭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