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tt (君子之交淡若水(M))
2014-10-28 22:50:10※ 引述《NPITGOD (澎科大神)》之銘言:
: 哭哭 碰上台灣這種人(念作"犯")權(念作"罪")天堂 +台灣令人瞠目結舌的司法判決體系
: 結果屋主被一過失殺人起訴 我完全不敢想像會發生什麼事情
: (屋主說的好 打輸了 就是兩屍三命)
: 在台灣 只有犯罪才有人權這點是大家都知道的吧XD
: 哀
只能這麼說,在台灣,很多情況都是壞人為大,就拿以前我在學校發生的事好了,
我一向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但如果有人意圖對我霸凌的話,
我也不會忍氣吞聲,會先警告對方,假若不理的話就會採取動手反擊,
如果不小心讓你眼瞎了,還是耳聾了,那也是你自找的,
誰叫你要故意欺負我,可問題來了,老師怎麼處置? 對方家世背景好,
欺負人的還不一定有事,倒是我反擊,只要鬧到老師那就一定有事,
挨罰外加寫聯絡簿,甚至家庭訪問,把我妖魔成一個頑劣學生.
可我能不還手嗎? 以老師對霸凌處理態度如此消極,不還手只會被一路乖乖欺凌到畢業.
社會上也是一樣,對方故意傷人,你如果不還擊,有可能受傷甚至丟命,
根本等不到警察來,可你還擊呢? 別說不小心讓對方掛掉,
就算是致傷你都可能有罪,搞不好你跟犯罪者的刑責還差不了太多呢..
要說台灣的法律保護善良人? 還不如說保護有錢有勢的人,
要不然頂新的案子為何拖拖拉拉的辦? 而且還有意思想要高高舉起輕輕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