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洩] 我就是認為至少90%屋主是要刻意殺死小偷

作者: ikoo   2014-10-29 21:47:01
其實以現有證據看不出來
是不是百分百
但是就幾天以來媒體的報導
當你進入家門→發現有怪聲→發現有人躲在洗手間然後拉住門
這時候我們大約判斷小偷沒有直接攻擊屋主的意圖 只想躲起來
然後回到屋主的判斷
他可以做的是 1.不開門然後報警讓警察處理
2.強行開門然後制服小偷
如果屋主選的是1就是王署長說的 讓警察處理
但如果屋主選的是2的話就是自己處理
如果屋主不自行處理 扭打是不是就不會發生
讓小偷抓去關 這個案子沒有遺憾會發生呢
或許可以說他義憤
但某個程度 以目前所揭露的跡象
或許可以說 屋主是可以選擇的
他也選擇了自行處理
但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呢
或許是這個案子在未來的爭議之處吧
※ 引述《revanchist (revanchist)》之銘言:
: 我就是認為至少百分之九十屋主是刻意要殺死小偷.
: 我不想詳加說明. 因為說明對一些人無用.
: 我只要說出我的真實感想就好了.
: ┌─────────────────────────────────────┐
: │ 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 │
: │ 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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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 本文為板友發洩專用 禁止回應或推文 │
: │ 2. 本提示範本為板主所設置 未置於文章開頭或修改視同發文者放棄禁止板友 │
: │ 回應的權力 │
: │ 3. 發文者依板規 得以在未進行回應之情況下對推文做全數刪除的動作(禁止 │
: │ 部份刪除) │
: │ 4. 發文者進行刪除推文動作後 得以對刻意推文之使用者提出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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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注意 │
: │ 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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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使用[發洩]文章類別請勿刪除或修改以上範本 並將範本置於文章開頭
: 未依指示放置視同放棄禁止板友回推之權力)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10-29 21:50:00
小偷是第一時間躲廁所,不代表會一直躲廁所、也不代表報警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10-29 21:50:00
爭議就是,找律師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4-10-29 21:51:00
的空窗期不會跑出來傷害屋主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14-10-29 21:52:00
在美國,屋主根本不會有罪,也不用討論,但這是在臺灣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1:53:00
推二樓,而且要找李茂生教出來的那些徒子徒孫@4F,也未必,如果打的賊是黑人,屋主是拿iphone99的白人白領,那還是會有事www
作者: killyou (xxx)   2014-10-29 21:55:00
有把懷孕的妻子跟肚裡孩子加入判斷嗎?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1:56:00
幹,那就是三打一了,當然很有事www李茂生的徒子徒孫為了人權、為了台灣刑事法的未來,一定會豁出去幫被打死的弱勢竊賊爭取應有的權利的
作者: tsgd   2014-10-29 22:00:00
哪天歹徒去李大教授的家呢?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0-29 22:02:00
設計對白: 敢來我家? 先來個加重竊盜構成要件該當
作者: jhoc (jhoc)   2014-10-29 22:02:00
李大教授會用刑罰學教化開導竊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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