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我認為呂秋遠完全錯誤、海陸完全無過失

作者: grace0928 (靜香)   2014-10-29 23: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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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ce0928 (靜香) 看板: LAW
標題: [閒聊] 我認為呂秋遠完全錯誤、海陸完全無過失
時間: Wed Oct 29 23:07:44 2014
我認為呂秋遠完全錯誤、海陸完全無過失

我們先講第一點好了,就算竊賊被殺死在屋主(海陸)家中,事實也有很多種可能
可能一
海陸回到家中,遇到竊賊,竊賊聲稱要殺死海陸,這個時候
1、海陸逼不得已與之搏鬥
2、海陸受到驚嚇。這裡我要說明一下,媒體一直說「海陸是因為想保護家人,所以才與
竊賊搏鬥」,我認為這樣講不好,為什麼呢,因為「你想保護家人」講得一副還是有理智
可以控制的樣子,可是如果你說你是「受到驚嚇」,那理智在一時之間很難控制
更何況,海陸是因為竊賊欲攻擊他才受到驚嚇,所以海陸受到驚嚇的因還是在竊賊
如果是上述這個情況的話,那海陸應該完全無罪麼,因為1、逼不得已才與之搏鬥 ; 2、
受到驚嚇所以用盡全力,竊賊在搏鬥中掛點

可能二
海陸回到家中,竊賊跪地求饒,並且說「我知道錯了,我把東西都還你,我再賠你一百萬
,請你原諒我」,這個時候,海陸如果執意殺死竊賊,那麼,海陸就不是「過失致死」,
根本就是謀殺

所以說從上述這兩個例子我們就可以發現「即使竊賊被海陸殺死於家中,事實還是有很多
種可能,同樣的,罪名也有很多種可能」
我知道這個時候你們一定會叫我證明「那你說啊,是哪一種,你怎麼證明是第一種???」
,我已經講過了,事實是怎樣,只有已經死掉的竊賊還有海陸知道,旁人根本無從得知,
所以你們不要再叫我證明了,因為也證明不了
證明得了、證明不了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什麼,重點是海陸只要說「竊賊欲攻擊我,我
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這樣講就行了,這個時候你們一定
會說「那海陸要證明啊」
1、已經講過了,事實是怎樣根本證明不了,又沒錄影機的東西,誰知道是怎樣,即使是
海陸也無法證明事實是這樣
2、海陸根本沒必要證明,因為舉證責任在檢方,檢方現在要控訴海陸「過失傷害致死」
,檢方問「為何竊賊會陳屍你家中」
海陸答「竊賊欲攻擊我,我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
是檢方要證明「不是海陸講的這樣」,你懂嗎,現在是檢方要指控海陸,所以舉證責任在
檢方

最後
事實是如何呢??? 其實並沒有人知道,誰都不在現場,誰知道是如何呢??? 可是事實應該
是非常接近「竊賊欲攻擊我,我受到驚嚇,逼不得已與之搏鬥,竊賊死於搏鬥之中」嚴格
的來說,第二種情況「海陸回到家中,竊賊跪地求饒,並且說【我知道錯了,我把東西都
還你,我再賠你一百萬,請你原諒我】,但海陸堅決殺死竊賊」,這個講法根本不合理
1、竊賊應該有與海陸搏鬥
因為他不想被抓,他就算不想攻擊海陸,他也不想被抓到警察局,也就是說,竊賊應該有
與海陸搏鬥
2、海陸應該是逼不得已才與竊賊搏鬥
講過了,因為竊賊不想被抓,所以竊賊會主動攻擊海陸,海陸逼不得已與之搏鬥
3、海陸應該有受到驚嚇
這更明顯,一個竊賊來你家,你不會受到驚嚇嗎???

總之呢,海陸其實不一定是無罪的,但至少機率高達99%。而呂秋遠呢,一定是完全錯誤
作者: McCain (長髮馬尾控)   2014-10-29 23:22:00
可能還是有罪 但應該會判緩刑
作者: jurists (kk)   2014-10-29 23:24:00
你要po幾遍啊這不是過失致死應該是傷害致死二 個人認為重點在有沒有必要性如果有無罪反之 則是防衛過當但基於要求完全依法行事期待可能性低減輕罪責 法律效果是減刑至於事實如何認定 等待證據提出吧法律只支持你防衛自己權利的行為如果目的是出氣那不再法律保護範圍內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4-10-29 23:32:00
奇文共賞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4-10-29 23:36:00
我覺得另外要注意的一點是當下竊賊並沒有死 警察來時屋主還有問警察要不要CPR 這足以證明屋主沒致死意圖
作者: jurists (kk)   2014-10-29 23:41:00
阻卻違法舉證責任是個學術議題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0-29 23:58:00
你在寫甚麼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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