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附件沒「加密」 屏縣府:被國民黨設計了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11-01 18:25:02
※ 引述《Fujishima (藤島)》之銘言:
: 去你娘的
: 我在學校當助理助教的時候
: 如果要找以前的公文
: 要先聯絡文書組
: 有些公文可以用公務信箱寄給你
: 有些公文則是要填表申請調閱
: 而不管是校內或校外收發的公文
: 一定會經過收發程序
: 我從來沒有應外面單位的要求
: 把公文(電子檔)用電子郵件寄出
我先講,我不打算護航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政府的說法也是扯到爆炸
雖然我沒待過衛生局,可是用常識想稽查前事先跟對方講要稽查是很誇張的事情
然後自己錯也要扯到選舉,這我看不下去
一般來講公務機關正式公文一定要經過收發程序
問題是收發程序很漫長,一般是科員打完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1-01 18:27:00
所以可以把要去查核的公文傳給受查廠商?
作者: Fujishima (藤島)   2014-11-01 18:27:00
問題是:為什麼把要稽查的公文主動傳給稽查對象?公文不可外流→所以不知公文密等就外流,這不能成立緊急公文不按程序發出→接收者是稽查對象,也不能成立第一項小則追究基層人員,第二項大可追究處長或縣長
作者: Bi0Star ( 誠摯終招忌 膨唬洨淫竊)   2014-11-01 18:32:00
那是RDEC為節能減紙推動第三類公文「機關電子公布欄管理
作者: Fujishima (藤島)   2014-11-01 18:32:00
就我個人的經驗,屏東縣政府的解釋根本是鬼話
作者: Bi0Star ( 誠摯終招忌 膨唬洨淫竊)   2014-11-01 18:33:00
系統」.以一位當過八朝核稿師爺經歷都會被嗆亂吠,汁民宗教狂根本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1-01 18:35:00
所以你要講這是歷史共業不能責怪她事先通知?
作者: Bi0Star ( 誠摯終招忌 膨唬洨淫竊)   2014-11-01 18:36:00
不會鳥實務真相的!真是杯具.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11-01 18:37:00
學校這個是常態 不過我只有五個範本數XD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1-01 18:38:00
然後順便把我要過去的事情也跟頂新講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11-01 18:39:00
又一個不懂裝懂得...公文有分普通件、速件、最速件不知道?有些地方最速件一天就要辦結誰在跟你最快兩三天?還真的沒看到,不過沒有急件這種東西,最快就最速件另外,請不要用email...承辦人還沒看,對岸網軍就先看了
作者: Bi0Star ( 誠摯終招忌 膨唬洨淫竊)   2014-11-01 18:43:00
喵的我正職公務人員?拎北1987年升竹頭官的,誰更清楚公文?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1-01 18:44:00
老實說 你講這篇要表達什麼?
作者: amemura (BLよりBromance)   2014-11-01 18:46:00
[緊急公文]啊wwww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11-01 18:47:00
那應該不是正式公文吧...應該只是先交辦,公文後補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1-01 18:48:00
那又不是急件 急什麼XD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11-01 18:48:00
但重點不是公文,是把事情事先洩漏給要稽查的對象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1-01 18:49:00
效率高成這樣 哈哈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1-01 18:49:00
這篇文我只覺得又要扯歷史共業
作者: Fujishima (藤島)   2014-11-01 18:49:00
我想起來了,學校高層不喜歡用"最速件"的等級因為這幾乎兩天甚至一天內就要跑完流程送出屏東縣政府這個不走正式公文流程又把重要公文傳給稽查對象的作法這當中一定有鬼,怎麼講怎麼掰都不能成立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11-01 18:53:00
我是不相信傳真可以誤傳啦...這他媽的太扯了...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4-11-01 18:54:00
他還打電話確認 誤傳XDD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11-01 18:55:00
而且屏東這種公文要求相對不嚴謹的單位,需要晚上九點半承辦人自己跑回辦公室傳給頂新? 媽的這簡直是見鬼了我不信那個承辦人有這麼兢兢業業
作者: Fujishima (藤島)   2014-11-01 18:56:00
傳公文的人當了10幾20年的專員幹他媽的你跟我說這樣公文是誤傳?你的位置要不要我這個只當不到兩年的約聘小小助理坐?因為連我都知道公文不能外流這個規定,還誤傳咧 =_=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11-01 18:59:00
真的太扯了...我覺得這跟高市府說收錢不代表知道有管路一樣扯....真的太扯了
作者: Fujishima (藤島)   2014-11-01 19:01:00
所以還是我前面講的,屏東縣政府根本就是在講鬼話做人不要這麼沒良心良知,跟著自欺欺人聽信贊成這鬼話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11-01 19:29:00
縣級單位很多這樣,只是幹到中央十成的就真的只有這幾個一般都是長官自請懲處,承辦調離現職像廢管處長就是明明不是他會管的,結果就自己懲處了
作者: pradakiss (轉變的契機)   2014-11-01 20:42:00
這件事講這些意義在哪?傳頂新就是有鬼!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4-11-01 20:45:00
不管啦!反正國民黨十成啦!XD
作者: zimt (EMU100)   2014-11-01 22:11:00
很緊急的公文 多半科長決行 甚至主管自辦自決 花不了多少時間 快個的話花的時間和鄉民po文差不了多少 再怎麼說 重要的東西絕對不可能讓承辦人自己核判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11-02 00:47:00
理性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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