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scar19 (卡卡歐)
2014-11-06 17:11:32※ 引述《aitt (喜歡美食與運動(M))》之銘言:
: 老胡都能選連四任了,假若選上,等於就在台中市當了17年市長,
: 既然老胡都能在新制下連選四任,我想,不如乾脆建議廢除地方首長
: 限選一任的規定,不知如何? 到時只要有能力當選,選民又認同,
: 反正做到死也無所謂....這樣應該可以考慮吧
沒錯! 我也認為現今制度需要為了DPP而修改
因為民主就是民進黨作主
任何一個直轄市或是縣市民進黨執政滿16年時
民進黨將直接獲得永續執政權
每四年開放民進黨提名兩人參選,非民進黨藉禁止參選
但是為了不讓人說是獨裁,每一甲子六十年開放一次外卡資格
非民進黨藉人士得先選一次,以決定外卡參選人
接著外卡參選人先和民進黨一號參選人選一次
勝者再和民進黨二號參選人選一次,獲勝者為地方首長
那如果是國民黨執政滿16年的縣市,能獲得永續執政權嗎
幹,當然是不行,你還沒覺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