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4-11-07 13:26:27【更新】尋妻溺殺2無辜 兄弟檔逃死發回更審
2014年11月07日12:25
(更新:撤銷理由)
男子沈文賓前年尋妻撲空,竟與弟弟沈文夏聯手,遷怒溺殺2無辜男女並棄屍,沈文賓一
、二審均判死刑,沈文夏因全程參與被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上月召開本案生死辯論庭,
律師以沈文賓「心中有愛」等由,請求撤銷死刑,最高法院今上午撤銷兄弟倆所犯殺人與
妨害自由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上月生死辯論庭中,律師稱沈文賓非預謀殺人,因「心中有愛」急於尋妻,在突發狀況下
殺人後還將2被害人載往醫院,顯有教化改過可能,請求撤銷死刑。
2位被害人的父親寄聯名信給檢方要求沈文夏應與沈文賓同樣判死,才能彰顯正義,檢方
上月當庭朗讀2位父親的親筆控訴信,指沈文賓用兇殘手段殺害無辜被害人,罪大惡極、
天理不容,「司法是保護好人的,如果保護壞人,還有公理嗎?」檢方認為沈文賓所犯構
成《兩公約》所稱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請求維持死刑。
最高法院指原審先認定沈氏兄弟是到宜蘭押走2被害人即預謀殺害,又認定押走2被害人回
鶯歌才臨時起殺意,前後矛盾,判處沈文賓死刑未敘明殺人動機,也沒詳述沈文賓所犯是
否符合《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犯罪」,此外,原審在量刑時指沈文賓少年時代曾
受感化教育,成年後再犯殺人罪,顯無教化可能,最高法院也認為原審見解有不當之處,
今上午將全案發回更審。
前年12月,沈文賓得知妻子離家躲藏宜蘭親友家,與弟弟沈文夏先偷一輛廂型車懸掛偷來
的轎車車牌,一起開到宜蘭逼問妻子哥哥的潘姓女友被嗆聲,竟將潘女與正好在場與潘女
聊天的呂男押到鶯歌持續逼問,再將2人載往桃園大溪一處偏僻灌溉水溝溺死,然後將2被
害人遺體載到新北市三峽區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死者家屬曾請求「應判100個死刑」,沈家快80歲的阿嬤則請法官饒命。沈氏兄弟所犯加
重竊盜罪已於二審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107/501953/
殺2個無辜人命還可以撤回死刑 偉哉台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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