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P宣布停止募款 笑稱錢像魔戒一樣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1-10 16:40:31
http://web.cec.gov.tw/files/15-1000-23177,c4133-1.php
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星期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15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103年直轄市長、縣市長
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將於8月21日選舉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表示,依選罷法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應由主管選舉委
員會依規定計算,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計算方式,依選罷法第41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
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70,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
金額之和。依選罷法第41條第3項、第4項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的固定金額分別為
新臺幣5千萬元及新臺幣3千萬元。
中選會指出,經計算直轄市及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如下表:
(一)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選舉區人口總數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103年5月31日) (新臺幣元)
臺北市 2,692,138 87,690,000
註: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1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1千元計算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42 條 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支出,於前條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減除政
治獻金及依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政府補貼競選經費之餘額,得於申報綜合所
得稅時作為投票日年度列舉扣除額。
前項所稱競選經費之支出,指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後三十日內
,以競選活動為目的,所支出之費用。
第 43 條
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一人,得
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
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
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各該選舉區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前項當選票數,當選人在二人以上者,以最低當選票數為準;其最低當選
票數之當選人,以婦女保障名額當選,應以前一名當選人之得票數為最低
當選票數。
第一項對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日後三十日內,由
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候選人於三個月內掣據,向選舉委員會
領取。
前項競選費用之補貼,依第一百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
以扣除,有餘額時,發給其餘額。
領取競選費用補貼之候選人犯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
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或因第一百二
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選舉委員會應於收
到法院確定判決書後,以書面通知其於三十日內繳回已領取及依前項先予
扣除之競選費用補貼金額,屆期不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國家應每年對政黨撥給競選費用補助金,其撥款標準以最近一次立法委員
選舉為依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得票率達百分
之五以上者,應補貼該政黨競選費用,每年每票補貼新臺幣五十元,按會
計年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政黨於一個月內掣據,向
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至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候選人未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競選費用補貼者,選舉委員會應催告其於三個
月內具領;屆期未領者,視為放棄領取。
第一項、第六項所需補貼費用,依第十三條規定編列預算。
政治獻金法
第 15 條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應查證是否符合第七條第一項
、前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其不符合者,
除不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者不得返還外,餘均得於收受
後一個月內將政治獻金之一部或全部返還;逾期或不能返還者,應於收受
後二個月內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其符合者,如不願收受,亦得於
收受後一個月內返還捐贈者。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依前項規定返還已收受之政治獻金者,應以下
列方式為之:
一、收受之金錢政治獻金已存入專戶者,應由專戶以匯款或交付專戶立帳
之金融機構開立票據方式返還之。
二、收受之票據已存入專戶尚未兌現者,得向專戶立帳之金融機構申請撤
票,將該票據直接返還捐贈者;其已兌現者,應依前款所定方式返還
之。
三、收受之金錢政治獻金尚未存入專戶者,得直接返還之。收受非金錢政
治獻金者,亦同。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依第一項規定返還政治獻金或繳交受理申報機
關辦理繳庫者,應將已開立之收據收回作廢;其不能收回者,應以書面載
明返還日期、金額及收據不能返還原因,報請監察院備查。
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匿名政治獻金之總額,不得超過該次申報
政治獻金收入總額百分之三十,超過部分應於申報時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
理繳庫。
前項規定於九十八年度起之捐贈行為適用之。
作者: alaskaxiv (同じ星が見たい)   2014-11-10 16:43:00
一堆好朋友"免費"發文宣跟登電視廣告算在裡面嗎?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4-11-10 16:46:00
那花太多錢的罰責呢?
作者: pinky18   2014-11-10 16:49:00
喔 然後呢?
作者: Gaujing (高進)   2014-11-10 17:24:00
所以算是今年新修的嗎? 那顆顆哲只是拿政策打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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