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evenson (Stevenson)》之銘言:
: 民主社會與代議制度的基石, 在於選出民意代表, 傳達民眾的意念與期望, 在政策理念與
: 做法優劣上, 充份討論, 以取得最符合民意期望的方案.
: 投票表決也是如此, 爭執委決不下時, 以人數多寡決定法案.
: 民主的基石現在被破壞了, 還能稱作民主嗎?
先生,中華民國立國三大原則除了民主國外,還有法治國和社會國原則喔
多數決符合民主國原則,但不一定符合法治國原則
我舉個例子來講好了
立法院甚麼事情都可以表決,就是不能表決要減少公務人員薪水
如果假設今天立法院表決要公務人員減薪10%,符合民主原則,但不符合法治國原則
再者,民主國原則基本要求是國家權力發動都必須要有民主正當性
民主正當性的來源不只有多數決一種而已,包含總統的單獨決定也有民主正當性
你要說黨團協商(也就是你說的密室協商)沒有民主正當性,這說不過去阿
黨團協商的核心概念在於盡量取得共識決
多數決的核心概念在於確定無法取得共識決的情形下犧牲少數人的利益成就多數人的利益
(理論上多數人犧牲少數人利益要補償少數人,但實際上......不說大家都知道)
這兩個概念並不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