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熟這部份
如果政府的某些單位要調整編制 要經過哪些程序?
我最近有機會跟一些任職警察或是法律界的朋友吃飯聊天
這才知道 原來近十年來 我們的許多案件的數量是增加中的
像一個熱門的警察單位 一個月要處理的大小案件可以到上千件或是數千件
一個法官或檢察官隨時身上背著要處理的案件少則數十件 多到上百件
難怪有時我們會質疑為什麼司法或執法單位效率會這麼低落
在我知道他們背著要處理的案件數目之後 我已經覺得他們手腳算快了
而且當等待要處理的案件過多的時候 隱藏其中的一些小細節就會不容易被注意到
也就是整體的處理品質會隨著案件數量提升而下降
所以我想問這個問題
如果需要增加政府特定部門的編制需要怎麼做?
面對社會的快速變化 我們的執法司法甚至監獄系統的編制似乎都嚴重不足
因此直接導致處理效率低落以及處理品質下降
該認真考慮增加相關部門的編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