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關於蚵屁的愛滋器捐

作者: pate41 (秋易)   2014-11-17 03:37:04
關於這個主題
我發現大家不爽的點
幾乎都是
柯文哲一開始說要負責
「人是我招考、我訓練的、我管理的,
所有的作業守則是我寫的,台灣器官登錄中心電腦網站是我設計的,
台灣OPO(器官勸募網絡)計畫草案是我寫的,就是我負責啊,不然怎麼辦?」
結果後來又不負責
「刀不是我開的、電話不是我接的、檢驗不是我做的。」
乍看這兩句話,皆出於柯文哲之口,
確實是前後矛盾的。
但若是看看講這兩句話的背景,
可以發現其實還是有所差別。
首先,
說我要負責的那段話,
前提是器捐事件剛剛發生,
媒體問柯文哲誰該負責? 他說他該負責。
「人是我招考、我訓練的、我管理的,
所有的作業守則是我寫的,台灣器官登錄中心電腦網站是我設計的,
台灣OPO(器官勸募網絡)計畫草案是我寫的,就是我負責啊,不然怎麼辦?」
同時表示願意一肩扛責。
很多人在這裡都把他理解成柯文哲說這件事只要懲罰他一個人,
但事實上柯文哲的意思是 這件事應該要檢討的是制度問題,該究責的是行政責任。
他認為打電話的醫師,跟接電話的醫師,雖然互相以為對方講錯和聽錯,
但是如果當初這個制度能夠設計成多確認幾次,或許就能避免今天的意外,
那麼這個器捐事件可能就不會發生,
而且那兩個醫師其實也已經盡到基本的注意義務,
應該可以免除醫療疏失的刑事責任。
你看他談管理、談訓練、談制度的設計,這些都是行政責任的範疇,就是這個意思。
另外其實這段話的後面還有一段,
「希望大家不要給年輕的醫師太多壓力」「我已經做好坐牢的準備」
這一段才是在說,
若是真的有刑事責任,那麼他願意一肩扛起。
因為行政處罰是沒有坐牢的,刑罰才有。
然後過了幾個月,
當他宣布參選市長的時候,
媒體又問他參選跟器捐這件事情有沒有關係?
他談到器捐這件事情,總是忿忿不平的表情,
說 「刀不是我開的、電話不是我接的、檢驗不是我做的。」為什麼政府一直追殺我!
這句話的前提是,
他受到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行政懲戒,
而且就只有他受到這個懲戒!
(那些衛服部的官員通通都不動如山地待在原本的位置上)
事實上行政責任的究責應該要往上追究的,
凡是參與這個制度規定的核准,
照理說都有一部分的行政責任,
只是說責任輕重尚有討論的空間,
不可能完全沒有,
因此,那些官員只檢討柯文哲說他應該負「嚴重行政疏失責任」,
另外一方面擔當檢討者的腳色來檢討自己,又說自已沒有行政責任。
就是這種制度上的腐敗,讓柯文哲決意出來從政。
所以他這邊說「刀不是我開的、電話不是我接的、檢驗不是我做的。」
這裡提到開刀、接電話、檢驗,都是醫療疏失的刑事要件。
其實指得是,柯文哲並非負刑事醫療疏失的責任。
(醫事人員懲戒委員會裁定柯文哲並沒有醫療疏失)
他所負的責任是行政疏失的責任,
既然不是責任效力僅及於親手實施要件的刑事責任,
而是應該要往上級追訴責任的行政疏失責任,
怎麼會只有追究他卻沒有往上追究台大高層或衛服部官員呢?
所以這兩句話雖然談的都是負責,
但其實是在討論兩種截然不同的責任,
若是硬要將他們當作同一件事來看,
才會有矛盾產生。
事實上柯文哲的這兩段談話,
還偷偷隱含了一個概念,
那就是「為什麼我們總對有權力的人如此寬容?卻對沒有權力的人如此嚴苛」
核准這個制度的人不用負擔行政責任,也沒有受到相當的譴責,
奉命設計這套制度的人卻以嚴重行政疏失為由遭到重懲,
甚至在事件剛發生的時候,
媒體輿論都在撻伐遵循制度而行的器捐醫師。
這就是不公不義!
11月29日你我都有機會可以改變這種不公不義的體系,
改變台灣,從首都開始。
作者: peter306 (神燈)   2014-11-17 03:41:00
我信你!!!
作者: thomaspig (沈豬)   2014-11-17 03:42:00
推!!
作者: speeddd (dddeeps)   2014-11-17 03:44:00
這篇邏輯正確
作者: tan70405 (Jason )   2014-11-17 03:45:00
看完上篇,再看看這篇。難怪台灣鬼島化。
作者: alan99 (驅魂搜捕隊協力人)   2014-11-17 03:47:00
看看這篇......咦?這裡是政黑?
作者: oncemore (超級喜歡林瑋恩)   2014-11-17 03:49:00
連營最近要打這個 現在應該是測風向
作者: speeddd (dddeeps)   2014-11-17 03:53:00
柯文哲大可以切割這件事情推給底下的醫檢師 醫師但他沒有 光是這樣就大勝藍綠政客了不過我覺得應該有人會覺得負起責任天經地義 又在搞造神
作者: Akira12Hsu (阿克)   2014-11-17 03:55:00
對不起,不推我不是人
作者: jesse090828 (ELVIS)   2014-11-17 03:58:00
難得這邊有我想推的文
作者: m06800825 ( )   2014-11-17 04:00:00
推個 日期11/2錯了吧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4-11-17 04:00:00
台大高層想推給護理師,柯幫下屬擋子彈
作者: chadtracy (無名)   2014-11-17 04:01:00
打這個基本上只是跟切切切做對比...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4-11-17 04:02:00
但是台大順水推舟整個倒給柯,然後躲得遠遠的惡劣的是假造流程賴給柯,然後國家機器看風向辦案才把柯給逼出來,真是kmt自找的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4-11-17 04:45:00
你不先看看台大給柯文哲按什麼罪責就只講這個就只是來斷章取意搞笑而已
作者: chinpau (asPaul)   2014-11-17 05:27:00
恩 懂了
作者: loveseedlee (我要買nb)   2014-11-17 06:45:00
Push
作者: SKILOVEYOU (我們愛你們)   2014-11-17 07:07:00
負該負的責,跟台大偽造不同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4-11-17 07:12:00
什麼都好,現時點你姓柯的把垃圾連家拉下來就可以等姓柯的入市府之後大家再來慢慢看馬戲團定目劇
作者: moon963 (moon963)   2014-11-17 07:24:00
作者: bkool (小鼓手!!)   2014-11-17 07:32:00
到目前為止柯都還蠻有肩膀的
作者: Jassss (Jass)   2014-11-17 08:10:00
大推
作者: ashing20s (不要理我)   2014-11-17 08:21:00
推個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11-17 08:22:00
刀是醫師開的、電話是協調師打的、報告是醫檢師做的跟你蚵屁真是半點屁關係都沒有,那你跳出來扛個屁?
作者: Xcd15 (風嵐鶴翼)   2014-11-17 08:37:00
EX
作者: dasung   2014-11-17 08:38:00
簡單來說,因為時空背景不同XD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4-11-17 08:42:00
小劇場卸責法
作者: kiki41052 (緹)   2014-11-17 08:48:00
咦 這裡是政黑?!
作者: midio   2014-11-17 08:58:00
作者: dororo14000 (Tsaibo)   2014-11-17 09:10:00
還有人搞不清楚柯跟連切割有什麼不一樣欸xd
作者: cuttone (開心的笨蛋)   2014-11-17 09:14:00
push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4-11-17 09:16:00
這篇說的好
作者: GABA (asdf)   2014-11-17 09:20:00
監察院要彈劾顆批要降級結果顆批不是公務員沒有職等監察院說既然都是你建的你有責任要24小時待在醫院不然是失職兩個醫管人員聽錯只時一開始的說法但是台大相關資料都不提供doner的驗血報告事後找不到
作者: bawwen (noooooo)   2014-11-17 09:23:00
所以責任還要分是刑事還是行政?這什麼邏輯
作者: GABA (asdf)   2014-11-17 09:24:00
台大事後補了一個新的SOP說先前的顆批也要管理檢驗單位
作者: jesse090828 (ELVIS)   2014-11-17 09:32:00
樓樓上是急著要秀下限嗎
作者: flyslam   2014-11-17 09:54:00
推 反觀....
作者: RoLo (rolo)   2014-11-17 10:05:00
整篇論述非常清楚~ 比起上一篇真的好太多~
作者: pgame907 (情人節送菊花)   2014-11-17 10:13:00
無視的還是會繼續無視,噁
作者: lulala333   2014-11-17 10:21:00
作者: johnny12728 (韋)   2014-11-17 11:02:00
不得不推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4-11-17 11:17:00
這件事真的要從2011追到2013才會知道整個背景還有,柯P那「三不」是用簡訊回的發洩文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籤~)   2014-11-17 11:19:00
蛆蛆們怎麼消失了 看看你們最愛的馬不沾 014 賴4如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4-11-17 11:19:00
時間是2013年被懲處後向某人的發洩回應
作者: yjn (小歪)   2014-11-17 11:33:00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11-17 11:36:00
推清醒好文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11-17 12:49:00
原PO功德無量啊 能救醒幾個是幾個
作者: Siriusnota ( coke )   2014-11-17 13:00:00
你太早講了拉,這原本連要打來自爆的,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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