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主題
我發現大家不爽的點
幾乎都是
柯文哲一開始說要負責
「人是我招考、我訓練的、我管理的,
所有的作業守則是我寫的,台灣器官登錄中心電腦網站是我設計的,
台灣OPO(器官勸募網絡)計畫草案是我寫的,就是我負責啊,不然怎麼辦?」
結果後來又不負責
「刀不是我開的、電話不是我接的、檢驗不是我做的。」
乍看這兩句話,皆出於柯文哲之口,
確實是前後矛盾的。
但若是看看講這兩句話的背景,
可以發現其實還是有所差別。
首先,
說我要負責的那段話,
前提是器捐事件剛剛發生,
媒體問柯文哲誰該負責? 他說他該負責。
「人是我招考、我訓練的、我管理的,
所有的作業守則是我寫的,台灣器官登錄中心電腦網站是我設計的,
台灣OPO(器官勸募網絡)計畫草案是我寫的,就是我負責啊,不然怎麼辦?」
同時表示願意一肩扛責。
很多人在這裡都把他理解成柯文哲說這件事只要懲罰他一個人,
但事實上柯文哲的意思是 這件事應該要檢討的是制度問題,該究責的是行政責任。
他認為打電話的醫師,跟接電話的醫師,雖然互相以為對方講錯和聽錯,
但是如果當初這個制度能夠設計成多確認幾次,或許就能避免今天的意外,
那麼這個器捐事件可能就不會發生,
而且那兩個醫師其實也已經盡到基本的注意義務,
應該可以免除醫療疏失的刑事責任。
你看他談管理、談訓練、談制度的設計,這些都是行政責任的範疇,就是這個意思。
另外其實這段話的後面還有一段,
「希望大家不要給年輕的醫師太多壓力」「我已經做好坐牢的準備」
這一段才是在說,
若是真的有刑事責任,那麼他願意一肩扛起。
因為行政處罰是沒有坐牢的,刑罰才有。
然後過了幾個月,
當他宣布參選市長的時候,
媒體又問他參選跟器捐這件事情有沒有關係?
他談到器捐這件事情,總是忿忿不平的表情,
說 「刀不是我開的、電話不是我接的、檢驗不是我做的。」為什麼政府一直追殺我!
這句話的前提是,
他受到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行政懲戒,
而且就只有他受到這個懲戒!
(那些衛服部的官員通通都不動如山地待在原本的位置上)
事實上行政責任的究責應該要往上追究的,
凡是參與這個制度規定的核准,
照理說都有一部分的行政責任,
只是說責任輕重尚有討論的空間,
不可能完全沒有,
因此,那些官員只檢討柯文哲說他應該負「嚴重行政疏失責任」,
另外一方面擔當檢討者的腳色來檢討自己,又說自已沒有行政責任。
就是這種制度上的腐敗,讓柯文哲決意出來從政。
所以他這邊說「刀不是我開的、電話不是我接的、檢驗不是我做的。」
這裡提到開刀、接電話、檢驗,都是醫療疏失的刑事要件。
其實指得是,柯文哲並非負刑事醫療疏失的責任。
(醫事人員懲戒委員會裁定柯文哲並沒有醫療疏失)
他所負的責任是行政疏失的責任,
既然不是責任效力僅及於親手實施要件的刑事責任,
而是應該要往上級追訴責任的行政疏失責任,
怎麼會只有追究他卻沒有往上追究台大高層或衛服部官員呢?
所以這兩句話雖然談的都是負責,
但其實是在討論兩種截然不同的責任,
若是硬要將他們當作同一件事來看,
才會有矛盾產生。
事實上柯文哲的這兩段談話,
還偷偷隱含了一個概念,
那就是「為什麼我們總對有權力的人如此寬容?卻對沒有權力的人如此嚴苛」
核准這個制度的人不用負擔行政責任,也沒有受到相當的譴責,
奉命設計這套制度的人卻以嚴重行政疏失為由遭到重懲,
甚至在事件剛發生的時候,
媒體輿論都在撻伐遵循制度而行的器捐醫師。
這就是不公不義!
11月29日你我都有機會可以改變這種不公不義的體系,
改變台灣,從首都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