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澄社評論》獨立是未來式非完成式
2014-11-17
◎ 黃居正
太陽花學運後,台灣獨立終能擺脫惡名,被理直氣壯地主張。部分論者卻趕著接口說,年
輕人只是承認台灣現狀,並不追求宣布法理台獨,因為台灣已經事實上獨立,她的名字就
叫做「中華民國」。這當然是既無知識又沒智慧的說法。
主張現狀獨立並不能真的「維持現狀」。在國際法上,只有「合法成立的國家(de jure
State)」與「事實上的實體(de facto entity)」兩種分類,沒有「事實上獨立的國家
」這種東西。而重要公法學說與國際實踐都認為,台灣的現狀,就只是一個「事實上的實
體」,甚至是一個「地方政權」,「在法理上,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擁有的免簽
證待遇、司法互助、領事特權,以各種怪名參與國際組織,都來自他國片面的禮讓,並非
承認台灣是獨立的國家。英國Malcolm Evans教授編的國際法教科書很清楚告訴我們:「
某實體能否成為國家,決定於該實體是否自己主張為國家,且有意願被承認為國家。」不
宣布獨立,台灣就不會成為國家。
再者,台灣雖想固守現狀,但中國並沒有因此休息。從每份建交公報與條約聲明、每個接
待台灣代表的場合,到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中國沒有一分鐘放棄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
分割的部分。我們都外交休克了,他還在百米衝刺。宣布獨立是台灣對抗中國繼續併吞的
唯一槓桿。
除了對外效應,宣布獨立還有決心告別舊制度、選擇新價值的效果。如果只是就地換裝,
不展開對制度與精神心理的清理與重建,包括推動轉型正義追懲元凶,落實多元文化與進
步人權接軌,獨立有何意義?過去民進黨在執政後,非但未追究,反而大量進用專制前朝
的舊官僚與同謀者,並屢屢做出因循國府遺毒的行徑,包括禁止小林善紀入境、速審槍決
溺斃偷渡客的台灣船主、不敢續行光華寮案訴訟、無能回應中國反分裂國家法,拒絕遷移
蘭嶼核廢料,甚至怯於更名公股占七成以上的中華航空,嚴重紊亂了民主化的價值,都是
維持現狀、便宜行事的惡果。
宣布獨立還可以為台灣失去努力動機的年輕人,提供全新的視野與願景,也可以掃除他們
被莫名安上無法「走出去、國際化」的罪名。光是加入聯合國,就不知道能提供多少「走
出去、國際化」的工作機會。以前功課遠遜於筆者的研究所同學,不論是來自德、法、中
東或東南亞,現在各個都成為駐外代表或聯合國所屬專門機構的局長。請問這靠現狀獨立
能做得到嗎?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小米穗原住民文教基金會董事)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30882
1.中華民國本來就是獨立自主的國家 再宣布獨立是要從哪裡獨立出去呢?
2.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的唯一方法就是巴著老美大腿不放 而不是變成麻煩製造者
宣布獨立只會加快統一的進程而已
3.宣布獨立是可以為失去努力動機的台灣年輕人 提供全新的視野拉 不過是戰場視野
讓年輕人們一起體驗在戰爭電影中才能體驗到的槍林彈雨 砲聲隆隆
而不是幻想什麼聯合國的駐外代表 所屬專門機構局長都等著台灣年輕人 哈哈 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