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119004625-260410
「台中國際會展中心開發案」台中高分院今(19)日更一審駁回鄉林上訴案,維持一審台
中市政府勝訴局面!鄉林集團代表參與本開發案的國際開發團隊表示,開發團隊對更一審
判決將上訴到底,維護自身權益。
鄉林集團強調,台中國際會展中心當年在貿協打退堂鼓、各方都不看好的情況下,由胡志
強市長大力向新加坡、德國、澳洲等國際會展菁英招商,最後由鄉林集團出面整合國際團
隊參與市政府的BOT標案,沒想到卻演變成市政府片面終止合約,造成現在台中市民、台
中市政府、開發團隊三輸局面。
鄉林表示,本訴訟案起因於台中市政府於2008年片面終止「台中國際會展中心開發案」合
約,鄉林集團代表國際開發團隊向法院提出「確認合約存在」之主張。
該案經原二審法院判決鄉林集團勝訴,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即在於依合約內容,該開發案的
施工期限應扣除相關行政作業審查及不可歸責於鄉林集團事由所生之期間,但市政府終止
合約時,未扣除上開期間,因此判決台中市政府的終止合約無效。
鄉林表示,台中市政府在本案的二審中敗訴,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案經最高法院判決
發回高院台中分院更審。
在更一審的過程中,台中會展中心國際開發團隊聲請法庭調查證據包括:一、原台中會展
中心土地在開發前遭佔用,市政府在未點交土地的情況下,影響規劃設計開發時程;二、
開發團隊曾向台中市政府提出會展中心變更設計申請,依建築法有六個月審查時間,依照
「台中國際會展中心開發案」合約,這段時間不得計入開發時程。但更一審法官並未對開
發團隊所提出聲請內容進行調查。
法院果然是國民黨開的
害+LN少一個相罵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