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賄選就是賄選~~再凹阿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11-20 12:20:03
http://www.google.com.tw/url?url=http://www.boaf.gov.tw/public/Attachment/8213
16592571.doc&rct=j&frm=1&q=&esrc=s&sa=U&ei=iWltVLr6Cea1mwXYy4KQDQ&ved=0CB0QFjA
C&usg=AFQjCNGFAchkx3-Whk6I9te6ZXVdMIsMmQ
賄選的要件
有關買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依選罷法第九十條之一的第一項規定來分析,可以分成三
點:
第一、
要向有投票權的人買票。所謂有投票權人,是指這個人在本次選舉中有參與投票選出候
選人的權利而言。
第二、
要有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者不正利益的行為。行求是指主動向有投票權人表示
要給他某些好處。期約是指買票的人與有投票權的人已經講好要給予一定好處的條件,對
方也答應會投他一票,只是所講好的好處還沒有交付或者履行而已。交付賄賂,是指把賄
賂交給了對方。賄賂一般是用來對金錢或者可以用金錢來計算的財物的統稱。不正利益則
是指賄賂以外可以供給人的需要,或者能夠滿足人的慾望一切有形無形的利益。像酒宴款
待,招待旅遊等等都是不正利益的一些例子。
第三、
須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所謂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指的是賄選者已經與對
方約好要對方不去投票,給所支持的一定人選。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指的是與對方約好
要他投票給特定的人。
很多護航拿國企聯的例子
國企聯有說特定對象嗎?
作者: gerund (動名詞)   2013-11-20 12:20:00
J大表示: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3-11-20 12:20:00
難道你不怕午夜夢迴時司馬昭來找你嗎?
作者: photopanda (變態紳士衛斯理)   2014-11-20 12:21:00
陰毛論蚊輕表示:
作者: john0421 (沉默使者)   2014-11-20 12:22:00
就掛狗民黨啊 我們dpp正大光明不搞這招 也不用不在籍投票來破壞選舉
作者: winnerme   2014-11-20 12:26:00
J大表示:
作者: prononhead (貝爾格萊德紅星)   2014-11-20 12:38:00
沒辦法,這就是法律的界線了。要是連這種不特定的也要處罰,俗稱的"政策買票"恐怕可罰性更高吧,弄起來沒完還不如未來允許不在籍投票,省得一堆這種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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