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會有這麼奇妙的論點....
請搞清楚一件事:日本統治台灣五十年間,沒有在台灣實行大日本帝國的憲法,台
灣人不是日本皇民,沒有憲法保障的公民權,連「次等公民」都不能算。所以:
1.日本教育採取公學校、小學校的隔離教育手段
2.拒絕台灣設立議會的請求長達十五年
3.和國民黨統治時用《臨時條款》一樣,用「六三法」、「三一法」、
「法三號」來治理台灣
一直到1945年4月1日,才出現接受台灣人的「天皇詔書」。太平洋戰爭的局勢發展
,已經發展到盟軍選擇登陸沖繩的那一天,日本軍方正需要「皇民」進行玉碎作戰的
計畫。非常直接的,只有到需要你拿竹刀竹槍和盟軍同歸於盡時,才肯稱台灣人是「
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