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yoBei: 這種根本不存在的資料(因為根本就沒有這樣起訴)知不知恥啊 11/21 12:13
→ LyoBei: 你要覺得用實質影響力說羅織入罪的唯一有罪的龍潭購地案沒 11/21 12:14
→ LyoBei: 問題秀出自己低落的法治素養就明著講,少在那邊射箭畫靶 11/21 12:15
→ LyoBei: 但是我可以告訴你,實質影響力說是引起國際上各個法學權威 11/21 12:15
→ LyoBei: 的"嚴重關切,擔心台灣法治因此理論遭破壞"的喔^_^ 11/21 12:16
推 askemm: 劉備崩潰崩成這樣XD 11/21 12:17
龍潭購地案陳水扁的「影響」部分,最高法院判決是這樣寫的:
李界木即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底,在蔡銘哲之安排下進入總統官邸,當面向
陳水扁報告所面臨之難題,陳水扁於聽取李界木之報告後,遂允諾會向行
政院進行了解,以解決此事。陳水扁為解決此問題,立即於九十三年一月
上旬召集行政院院長游錫堃、副院長林信義、國科會主任委員魏哲和及科
管局局長李界木等人,在總統府進行會商。會議中先由李界木報告龍潭工
業區併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相關事宜。林信義則表示不同意見。游錫堃
更提及:這個時候選情很緊繃,如果推動是否會引起一些困擾。經短暫討
論後,陳水扁即當場裁示:該做就要做,不能因選舉或外界有質疑就停頓
,龍潭案即採用第一方案,以先租後買方式取得,並指示於二、三個月內
與達裕公司談妥土地價格,如果達裕公司不接受,整個案子就打消等語。
在這個會議中陳水扁「當場裁示」是整個判決書的關鍵,你要爭有沒有「影響力」
,請從這一點來著手。
最後,我再說一句,爭論「影響力」本身就是很難看的說法了,因為這代表以下事
實都已經成立了:
1.陳水扁和當事人接觸;
2.陳水扁拿到了錢;
3.陳水扁承諾要疏通此事;
4.陳水扁在會議上作出裁示;
在上述每件事情都成立之後,才會退守到「阿陳水扁又沒有影響力,他說了不算,
因此這不算收賄」這種層次的辯解,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辯護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