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個人解讀器官事件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4-11-21 15:27:38
※ 引述《kurt1980 (大K)》之銘言:
: 先介紹在下
: 淺藍醫師,目前在重症醫療服務
: ※ 引述《oberon1013 (破420了.)》之銘言:
: : 1. 台大有取得病患家屬同意
: 這是一定要的,每個醫院都要
: : 2. 按法令須心跳停止後才能動刀
: 沒有這回事,哪來的法令我想瞧瞧.
: 病患若是要捐心肝腎(我們叫全捐)
: 第一個要拿的一定是肝臟,這時候心臟通常還在噗噗跳呢.
: 當然開胸剖肚前我們一定會為大愛捐贈者祈求冥福.
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器官有來自活體和屍體之分
兩者規定的項目不同 請自行參閱
http://tinyurl.com/pvh9ao6
這次有爭議的是屍體的部份
依同法第四條
1.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
 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
2.前項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為之。
首先法律並未對死亡的概念明確的定義
長久以來使用心死的概念也能圓滿運作
現今醫學界基於器官移植的需要 於上個世紀中期重新界定
腦死因而成為醫學界的通說
但從前述條款可知 法律仍以心死為主 腦死為輔 
再者 這次事件專注的不是腦死的捐贈 
而是無心跳者器官的捐贈 亦即 non-heart-beating donation
此類捐贈者有一個問題 若依心死的標準
必須等到心跳自然停止後 才可以動手術
但此時器官大多也都不能用了
因此 醫學界也希望修法來解決此一問題(見http://tinyurl.com/lpv3kk2)
而修法應為立委的職責
但這次藍營立委 在尚未修法之際
以此法律漏洞來攻擊臺大醫院 說他們的行為違法
我不知道台大醫院是否做過無心跳者器官的移植
若無 那這項指控子虛烏有
若有 那臺大醫院有違法的疑慮
不過這也是立委們怠忽職守所造成的
作者: skysail (sky)   2014-11-21 15:37:00
這要醫師來說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4-11-21 15:38:00
不是有醫師發言了
作者: kurt1980 (大K)   2014-11-21 15:39:00
這次的指責簡直是說醫生殺人,沒辦法忍受.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4-11-21 15:41:00
醫學我一知半解 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作者: cavalierist   2014-11-21 15:43:00
哪有怠忽職守? 不然你要闌尾們拿甚麼出來攻擊!
作者: skysail (sky)   2014-11-21 15:48:00
這是要告訴我們,連醫生也不可信任了嗎?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4-11-21 16:52:00
看來要在身份證上著名 決不捐器官 不然出個車禍長期昏迷就死定了
作者: moonshade (一隻歐拉貓)   2014-11-21 17:02:00
用葉克膜的話,其實心臟不用跳....懂那個意思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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